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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马克思主义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时间:[2024-07-04]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要求,根据《中共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委员会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包括重要干部任免、人才使用、阵地建设,重大发展规划、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评价评奖等事项。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和有关政策,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并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依据职责分工和权限范围的不同,分别由学院党总支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决策。

第五条 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二)学院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等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的审定。

(三)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巡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宗教工作、校园文化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学生工作、人才工作、群团工作等重大事项的审定。

(四)涉及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五)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六)学院队伍建设规划和思政教师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事项。

(七)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设置与调整及相关人员的选拔推荐。

学院教职工校外的兼任职务。

)推荐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1万元以上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接受大额捐赠事项

(十学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十)重大表彰推荐事项

(十教授委员会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五)教职工因公出国(境)访学、参会、培训、交流等重要事项。  

十六)其他需要由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二)执行学校党委会议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三)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

(四)学院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的重要事项。

(五)学院教职工的人事聘任、解聘、考核、晋升、管理等重要事项。

(六)超过1万元的资金使用,重大捐赠事项。

(七)学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

权使用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学院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申报、奖励与转化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学院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

(十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事项。

(十)实施思想政治教育,推进思政课程建设和教师、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措施。

(十教授委员会提交审议的相关事项。

(十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见报送事项。

十七)其他事关学院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

十八)按规定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 凡属职权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集体决策。

第八条 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的基本事项,适用《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九条 学院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前应当按照以下要,进行决策前置程序:

(一)调查研究。需要提交学校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由学院主要领导在充分组织调研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的工作思路、计划和方案,并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

(二)咨询论证。对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在决策之前要通过广泛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

对涉及重大学术事项,依照《高等教育法》和《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在决策前要提交教授委员会审议。

对专业性、技术性和学术性较强的事项,应事先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对拟定的决策方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与评估。

对涉及法律法规问题或涉及对外签署协议的重要事项,应咨询法律专家的意见。

(三)议题提出。会议议题的提出应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总支委员会议事规则》《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要求进行。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四)班子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以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第十条 学院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当经与会成员集体讨论,并在民主集中的基础上集体决策,一般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二)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末位表态发言。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要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三)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四)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

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

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

程序。

(五)学院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可以根据议题内容的需要,安排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四章 执行与监督

第十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相关责任人按照最终决议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学院应向教职工公布学院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教职工大会依照规定对学院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第十三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学主要领导报告。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督查情况还应当在相应范围内予以公开,接受监督。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追责问责:

(一)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党总支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二)因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未按规定履行“三重一大”程序,事后又不及时报告的。

(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的。

(四)漏报、瞒报“三重一大”事项或上报不实情况,影响党总支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作出正确决策的。

(五)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六)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七)泄露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八)其他因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失误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马列主义教学部“三一大”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贵理工马列党发〔20153 号)同时废止。


                          中共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总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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