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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一轮审核评估实施辅导答疑问题汇编(Q&A)(一)
2022-03-31 09:58   审核人:

来源: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新一轮审核评估实施在线辅导

2022年3月18日,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通过网络直播形式开展了新一轮审核评估实施在线辅导答疑活动,共895家单位参与。与此同时,报名单位通过网络平台,反馈了各类问题1700余条。评估中心通过充分比对、梳理和分析,提炼出23个代表性问题,邀请教育部教育督导局有关同志和高校专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形成了这份Q&A清单,供相关单位阅读参考。

一、评估类型相关问题(1-2)

1.问:如何选择评估类型?是否有明确的申请标准?是否会根据本次审核评估参评类型,作为今后正式的院校分类标准?

答:为更好引导高校分类发展、特色发展,本轮评估设计了两类四种评估方案供高校自行选择。对凡选择第一类审核评估的申请须严格把关,学校章程和“十四五”规划中应明确世界一流办学目标,具有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能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选择第二类第1种的,其本科人才培养是以学术型为主要方向;选择第二类第2种的,其本科人才培养是以应用型为主要方向;通过合格评估5年以上,首次参加审核评估、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应选择第二类第3种。

参评高校选择评估类型时,要避免两种情形:第一种是跟风。两类四种评估方案没有高低之分,只有类型之分,必须按照文件规定,对照进行选择。第二种是误解。审核评估尊重高校的办学定位,不对高校贴标签、不对高校分层次,更不会成为今后高校分类和高校层次的依据。请参评高校实事求是,对标对表、合理选择,不跟风、也不要误解和担心。

2.问:本轮审核评估采取分类评估的方式,与高校分类管理改革工作思想统一。省厅如何将高校管理改革的分类与审核评估分类统筹开展,等效协调指导?

答:第一是衔接问题。个别省份在探索高校分类设置管理和分类评估,请各省在遵从目前审核评估两类四种评估方案的基础上,进行衔接。第二是指导问题。请各省按照审核评估方案发文要求,选取1—2所高校委托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新更名为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指导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试点,为全面推开本地区审核评估工作做好示范。第三是监督问题。在总结上一轮各省审核评估工作的基础上,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将会研究建立对各省开展审核评估工作的监督机制,推动各地做好审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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