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理工发[2013]6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与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扩大学校的学术影响力和知名度,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实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兼职教授是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显著成绩,有较高的知名度,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水平提高能起到实质性促进作用的专家学者,且每年能到校讲学、讲座、学术交流或与学校开展业务合作。
第三条 客座教授是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及技术水平,能在学校开展学术或联合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水平提高的专家或政府、企事业高级管理人才。
第二章 兼职(客座)教授聘任条件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身体健康,热爱所从事的事业,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第五条 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和开展合作研究,积极为我校荐才引才,拓宽各类办学资源。
第六条 定期或不定期地来校举办专题讲座、作学术报告或讲授高水平的专业课程,或与我校合作申报科研项目、开展科学研究,并以我校名义发表学术论文、编写教材和专著等。
第三章 兼职(客座)教授的待遇
第七条 兼职(客座)教授纳入学校师资队伍管理,学校为其颁发聘书,受聘人员可以参加学校相关的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八条 受聘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和以学校名义发表的论文,由聘用单位报学校相关部门按在职人员标准给予课酬和奖励。
第九条 受聘人员可从其申报的课题中按规定提成或从合作完成的科技开发、技术或成果推广项目所获效益中获得相应报酬。
第十条 对为我校改革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受聘人员,学校将予以嘉奖。
第四章 申报与聘任程序
第十一条 原则上每一个专业大类根据专业建设需要聘任兼职(客座)教授。
第十二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提出拟聘人选和书面申请,填写《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聘请兼职(客座)教授审批表》(附件1),同时附拟聘人员的详细简历及主要学术成果目录报人事处。
第十三条 人事处初审后,报分管领导审阅。学校研究决定拟聘人选。
第十四条 特殊情况下,经学校领导同意,也可由拟聘单位直接提出拟聘人选,报学校审批后交人事处备案。
第十五条 聘请单位与被聘任的兼职(客座)教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兼职(客座)教授的管理
第十六条 兼职(客座)教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聘请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 受聘人员食宿、差旅及其他工作的酬金由聘请单位支付。
第十八条 兼职(客座)教授的聘期原则上为3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继续聘任。如续聘,聘请单位填写《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兼职(客座)教授续聘审批表》(附件2),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九条 兼职(客座)教授本人辞聘的,应提前一个月向聘请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领导审议后予以解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聘请兼职(客座)教授审批表
2.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兼职(客座)教授续聘审批表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
2013年12月23日
附件1: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聘请兼职(客座)教授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从事专业 |
|
学 历 |
|
职 称 |
|
现任职务 |
|
社会兼职 |
|
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及邮编 |
|
家庭地址 |
|
Email地址 |
|
专家类别 |
|
工作简历 |
|
业务成果 |
|
聘任 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人事 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外事 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 审批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
|
|
|
|
|
|
|
|
附件2: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兼职(客座)教授续聘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学历 学位 |
|
从事专业 |
|
职称 |
|
职务 |
|
联系 电话 |
|
工作单位 |
|
社会 兼职 |
|
专家类别 |
|
原聘任时间 |
|
申请续聘聘期 |
|
原聘任期内完成的具体工作 |
|
续聘理由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聘任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人事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外事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