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通(2002)38号
各地、州、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中共在黔单位:
为做好2002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请、社会评价、单位使用、政府调控”的职称改革方向,结合我省专业技术队伍和职称工作实际,现就今年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强化岗位管理
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是对人才职级结构进行合理调整的必要手段,是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创造性、积极性、鼓励竞争的一项有效途径。在总结去年推行结构比例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今年对中心城市、部分特殊岗位和人才密集的单位的结构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调整后的方案(附件一),及时调整用人单位的结构比例,调整工作要在今年职称工作申报前完成。
事业单位要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进一步做好岗位管理工作,设岗要体现因事设岗、精简高效、岗职对应、竞争激烈的精神,按照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对照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建立完善岗位说明书,要把履行岗位职责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聘任、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
二、继续做好机改分流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为配合机改分流工作的顺利进行,鼓励分流人员到企事单位去更好地发挥积极性、创造性,按照黔人通(2001)73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开展省、地、县三级机改分流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客观、公正地评价他们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今年高级职务申报工作于5月30日前结束,各地(州、市)自行确定申报中级职务的评审时间。
三、积极开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各地、各部门要把深化职改工作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通过竞争上岗、科学考核、动态管理,建立完善专业技术职务的优胜劣汰机制,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落到实处。要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规范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办法,强化竞争、激励机制,要从新聘和续聘人员入手,公布岗位空缺情况、聘用条件、岗位职责,由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空岗进行申报聘用,聘用工作要试行公平竞争、民主公开、择优聘用的原则,聘任合同包括聘用岗位、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工作条件等内容,聘用一般为1—3年。
今年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要选择2—3家单位(县、区)开展“评聘分开”工作,要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进一步推行和完善聘用制结合起来,要从稳定专业技术队伍,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创造性、积极性出发,切实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要认真制定试点方案组织实施。要破除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对低聘、解聘、未聘人员,按新定岗位确定工资待遇,实现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真正体现聘用与不聘用不一样、高聘与低聘不一样的用人机制。
四、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外语条件
根据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文件精神,为了提高我省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应用计算机能力,适应信息化时代的需要,在去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决定对省和地(州、市)直,以及地、州、市所在市(区)各系列(艺术系列今年暂不开考)申报评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开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合格作为申报评聘的必备条件。本着“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对属于考试对象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放宽或免试:①2002年9月30日年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当年的考试,不合格的,当年可以申报,评审通过的在聘期内要取得国家或省的合格证;②在镇、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免试,但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学习和逐步提高计算机应用能力;③博士、硕士研究生和计算机专业的本科生可以免试。
外语条件继续按黔人通(2001)27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努力探索人才评价多元化办法,加大推荐、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各地、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制定符合行业、低于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的人才评价多元化办法,要体现出注重工作实绩,注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逐步建立一套多元化的人才评价体系,要把答辩、论文送审、考试、现场考核等与评审有机结合起来,规范评审程序,提高评审工作的质量。
在评审工作中,一定要严格工作程序和评审纪律。单位在推荐时要对申报材料、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各级评委会的评审结果也要进行公示,公示中反应出来的问题要按规定核实,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评审条件,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评审质量。各地、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做好申报、推荐、评审工作安排,要保证充裕的评审工作时间。对申报人数少的系列、专业,可采取两年一评的办法。评委会的组建要体现权威性、公正性,评委的产生要从专家评委库抽取,要保证中青年评委占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要保证评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严格履行评委会的审批、备案手续。
省人事厅对评委会评审工作及评委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要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和评审程序形成的结果,可予以取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全面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年审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管理工作,今年起将全面开展资格证书3年一次的审核工作。资格证书的年审主要与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已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继续教育(参加学术交流会,撰写论文,参加计算机考试,承担课题、项目情况,新知识培训等)等结合起来,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资格后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开展创新活动。省直单位高级证书由省人事厅审核,中、初级证书由主管厅(局)审核;地(州、市)的审核工作自行确定。超过规定期限未经审核的资格证书无效。今年的审核工作,要按要求认真填报《2002年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资格证书审核登记表》(附件二),审核工作必须在单位的职称推荐工作前完成,审核收费标准按黔价非字(1991)82号文件执行。
七、继续做好高层次、高学历人才和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对留学回国人员、从省外引进的人才,以及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在评审中要注重对他们的科研方向和学科发展需要以及职业道德,解决实际技术业务问题的能力,推广运用科技成果和转化为生产力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论文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待达到相应的推荐评聘条件后,再审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八、进一步向基层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为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建设农业科技人才、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才、农村乡土人才、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的杠杆和向导作用,针对我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现状,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重点放在评价他们的水平能力、实绩、日常工作量上,对论文、论著、获奖方面进一步给予政治倾斜。
九、打破所有制界限,拓宽职称工作的服务范围
为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民营、集体、股份制、外资等非国有企业中的作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开拓性,推动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职称工作要打破身份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积极拓宽其服务范围,鼓励、帮助在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参加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要在非国有企业中大力宣传现行的职称政策,规范申报程序,简化申报手续,继续实行统一的标准条件,颁发统一的资格证书,纳入统一的管理服务范围。
十、积极开展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继续教育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再教育,是调整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技能、创造能力和管理水平、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登记,逐步将继续教育的成绩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用、评聘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内容。对在任期内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不得推荐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十一、严格考风考纪,加强职称考试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职称考试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当前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考风考纪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大力宣传、层层负责,把考风考纪问题当作考试工作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确保各项职称考试的顺利进行。
十二、申报工作
各事业单位要按照2001年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和今年调整情况,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拟定今年的推荐送评计划,于7月30日前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发“送评卡”(附件三),各级评审组织必须严格根据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送评卡”接收材料进行评审。各系列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8月30日,省人事厅9月组织专人对各系列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贵州省人事厅
二00二年四月八日
附件一:
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最高职务档次设置方案
一、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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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
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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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 |
1、国家重点建设大学 |
35—45% |
4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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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 |
2、具有硕士点的本科院校 |
30—40% |
3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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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 |
3、一般本科院校、电大、教育学校 |
30—35% |
3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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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 |
4、高等专科、职大、职业技术学院 |
15—30% |
3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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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
(1)高校教师队伍必须占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80%以上;
(2)高教、科研、图书系列设正高,其它系列原则上不设。
二、中等专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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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
中级 |
1、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 |
15—28% |
35—60% |
2、省级重点中专学校 |
13—25% |
32—60% |
3、合格中专学校 |
10—23% |
30—60% |
三、中、小学
|
高级 |
中级 |
1、省属重点中学 |
25—35% |
30—45% |
2、地(州、市)重点中学 |
20—32% |
25—45% |
3、地(州、市)一般中学、县级重点中学、职业中学 |
18—28% |
25—45% |
4、县完全中学 |
15—20% |
25—40% |
5、乡镇完全中学 |
15%以下 |
20—30% |
6、市、县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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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0% |
7、乡镇完全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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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5% |
8、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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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 |
省、地(州、市)、县(市、区)各级教研所(室、站)的结构比例略高于同级中小学的结构比例。
四、科研、工程、设计应用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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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
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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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 |
1、省属单位 |
25—40% |
3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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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
2、省直部门属单位 |
23—35% |
3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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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 |
3、地直部门单位 |
15—25% |
2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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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
4、县直部门属单位 |
5—15% |
20—40% |
五、卫生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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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
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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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 |
1、三级甲等医院(综合) |
20—30% |
3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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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
2、三级医院、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含未定级500张床以上医院) |
15—25% |
3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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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
3、二级乙等医院(县级) |
5—10% |
25—35% |
4、乡镇卫生院、事业单位卫生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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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 |
5、省级卫生防疫、药监机构 |
15—25% |
35—45% |
|
10—15% |
6、地级卫生防疫、药监机构 |
10—15% |
3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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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
7、县级卫生防疫机构 |
5—10% |
25—35% |
(1)对80万人口以上的县,高级职务比例可增加2%,50万人口以上的县,高级职务比例可增加1%。
(2)各医院要根据核定的结构比例,制定本单位医、药、护技各类专业人员的比例数
六、农业科技推广应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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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
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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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 |
1、省级农机推广应用机构 |
20—30% |
35—45% |
|
10—15% |
2、地级农机推广应用机构 |
15—25% |
30—40% |
|
5—10% |
3县级农机推广应用机构、 |
5—15% |
20—30% |
|
5%以下 |
4乡镇农机推广应用机构、 |
合理设置 |
七、综合管理机构(含新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信息工程、行业产品质量分析、检验、技术咨询、培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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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
中级 |
|
正高 |
1、省级机构 |
15—35% |
35—45% |
|
10—15% |
2、地级机构 |
10—20% |
30—40% |
|
5—10% |
3、县级机构 |
5—10% |
20—30% |
八、新闻、出版事业单位
|
高级 |
中级 |
|
正高 |
1、省级新闻、出版单位 |
20—35% |
35—45% |
|
10—15% |
2、地级新闻单位 |
15—25% |
30—40% |
|
5—10% |
3、县级新闻单位 |
5—10% |
20—30% |
九、公共图书、群书、文博、档案、艺术事业单位
|
高级 |
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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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 |
1、省级馆、所、团等 |
15—30% |
35—45% |
|
10—20% |
2、地级馆、所、团等 |
10—20% |
30—40% |
|
5—10% |
3、县级馆、所、团等 |
5—10% |
25—35% |
十、财会、审计、统计事业单位
根据机构规模和工作需要,按其行业规定报各级人事部门审核、批准,也可参照综合管理结构办理。
本方案仅在省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地(州、市)人事局掌握使用。
附件三:
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送评卡(2002年度)
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编制 |
现有人员 |
现有专业技术人员 |
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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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岗情况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已聘用情况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今年计划送评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目前达到比例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系列名称 |
要求送评书 |
同意送评书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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