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关于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推荐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校各直属部门、各教学(教辅)机构: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179号)精神,结合2013年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具体要求,经研究,现将我校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应坚持全面考核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德才兼备的标准,鼓励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严格评审条件的原则。严格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推荐(评审)关,确保推荐(评审)质量。凡是不符合推荐(评审)条件的,不得推荐(评审)。
(三)坚持评聘分离的原则。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要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与职务聘用相分离,通过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按照学校全员聘用有关规定和岗位情况择优聘用。
二、推荐(评审)组织
在校党委领导下,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校推荐(评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分别由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具体工作。学校纪委对推荐(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推荐(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认真填写各系列所要求填写的相关审查表(见各系列专业专业技职务任职资格申报通知附件),并按要求提出个人任现职以来的业务、科研等业绩材料和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校推荐(评审)工作办公室评议推荐。校推荐(评审)工作办公室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业绩材料及推荐情况等进行政策性审查、复核,召开办公室审查会议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
(三)上报。由校推荐(评审)工作办公室按要求整理材料上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目录1份;
(二)各系列所要求填写的相关审查表(需附电子版);
(三)职称计算机、职称英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科研、论文等材料原件;
(五)各类证件(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获奖证书等)复印件1份;
(六)高校教师系列还需提交课程表、授课任务通知书复印件1份。
五、时间安排
(一)9月4日前,申报人按申报材料的要求,整理有关材料,报校推荐(评审)工作办公室(三楼308室);
(二)9月12日前,校推荐(评审)办公室对申报人进行政策性审查;
(三)9月19日前,校推荐(评审)办公室对申报人进行审议;
(四)9月26日前,公示、上报。
六、有关说明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要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推荐(评审)材料,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实、伪造相关证件和材料,虚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剽窃他人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评审组织成员等行为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贵州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今年将出台新的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待文件下发后,另行通知。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179号文件精神,今年执行新老两个评审条件过渡,申报人可先按老文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三)《关于2013年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349号文件、《关于2013年新闻、出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等有关事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3]370号文件、《关于2013年图书、文博、群文、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黔文人[2013]19号文件、《关于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179号文件可在学校主页或人事处网页中下载。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