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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教师教学鉴定工作的通知

2017年03月22日 09:23 刘杨 点击:[]

各学院、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和能力的考核,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教师教学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

2017(或2018)年拟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鉴定方式及结果认定

鉴定方式及结果认定按《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教师教学鉴定工作实施办法》(贵理工发〔2016〕29号)规定执行,见附件1。

教学基本文件质量、课堂教学质量、教学能力考核评价指标见附件2。

三、工作安排

(一)请各教学单位于3月31日前将申请教学鉴定的教师(拟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名单汇总,填报《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教学鉴定申请人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教师工作处,并将电子版发送到1280515957@qq.com

(二)4月7日前,申请人将1门主讲课程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教案、教学PPT或讲义、教学日历)电子版、本学期课表及《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教师教学鉴定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4)报各教学单位,教学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到教师工作处。

(三)4-5月,学校安排专家对教学鉴定申请人进行随堂听课。申请教学鉴定的教师,如因故调课、停课或更换教室,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告知教师工作处,避免专家随堂听课时无法找到任课教师。

(四)5-6月,学校统一组织教学能力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综合教学鉴定情况,给出教学鉴定结果。

四、注意事项

(一)教学基本文件包含教案、教学PPT、讲义、教学日历。教学基本文件质量总分为100分,其中:教案占40分,教学PPT、讲义(一项或两项)占40分,教学日历占20分。

(二)对于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所在(或课程归属)教学单位参照以上程序对其进行教学鉴定,由教学单位教授委员会给出教学鉴定结果,鉴定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天以上。教学鉴定结果和鉴定相关材料于5月31日前报教师工作处。

(三)申请人对鉴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诉。

附件:

1、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教师教学鉴定工作实施办法

2、教学基本文件质量、课堂教学质量、教学能力考核评价表

3、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教学鉴定申请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4、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教学鉴定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联系人:刘杨 0851-88210261)

教师工作处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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