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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课程评估的通知
2023-08-31 09:58   审核人:

各学院(中心):

为提高学校课程教学质量,持续完善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我校将开展2023-2024学年课程评估,同时对上一轮评估课程的持续改进情况进行有效性评价,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课程评估的指导思想

课程评估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教学为中心的理念,遵循“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以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突出课程内涵建设,促进学院(中心)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为目的,强调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共同探讨解决办法,注重实际成效。

二、课程评估的主要目标

1.确保全校所有课程达到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本科课程质量标准;

2.通过课程评估的评价与评分,促进课程的持续改进,引导教师的卓越发展,强化教学质量建设,助推一流课程的培育和建设;

3.通过课程评估,强化自觉、自省、自律、自查和自纠的质量文化建设。

三、课程评估类型

本科课程评估分为初评课程、复评课程和持续改进课程评价。

初评课程:首次被抽取评估的课程;

复评课程:对上一轮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课程,针对于评估结果中的不合格项开展复评;

持续改进课程有效性评价:对上一轮评估等级为“合格”的课程,针对于评估结果中的弱项展开的持续性改进有效性评价。

三、课程评估的对象与方式

(一)评估对象

根据学校的本科课程体系,依次对理论教学平台中的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平台课程和专业课程进行评估。本轮课程评估主要包含15个学院春、秋季学期的66门初评课程和21门持续改进评价课程,无复评课程。

(二)评估方式

采取课程自评、专家评估、学校大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四、评估程序

课程评估由教学质量评估监控中心(简称评估中心)负责组织与协调,成立校级课程评估专家组,开展课程评估。各参评学院负责课程评估的具体实施,配合课程评估专家组工作安排,对本学院(中心)选定课程(参见附件1)进行课程评估,并将评估结论报评估中心。课程评估前,由课程负责人准备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课程评估专家小组进行考察和评估,再由学校大组评审最终确定评估结论。

(一)初评课程

1、课程自评阶段

各学院(中心)根据课程建设情况组织开展课程评估活动。对照《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课程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结合本院(中心)课程现状,进行课程建设,形成课程评估自评报告,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同时,报学院(教研室)审核通过。

完成时限:第5教学周结束

2、专家评估阶段

1)课程评估专家组组成

学校组织成立课程评估专家组,评估专家主要由校、院督导组成员及经验丰富的专业教师构成。每门课程应有三位及以上的专家进行评估,原则上评估专家应为非承担该门课程的教师。本轮评估专家共分为5个大组,每个大组根据课程情况分为多个小组,每个大组对所负责的多门课程独立开展评估工作。

2)审阅自评报告

在实地考察前,评估专家集中审阅课程自评报告,对课程的评估等级进行初步认定,并就待查证的指标提出进一步考察的思路(填写《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课程评估自评报告专家意见反馈表》(附件3))。

完成时限:第7教学周结束

2)现场考察

专家组按计划进行现场考察,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原始档案、试卷查阅(填写《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课程评估指标检查表》(附件4))、召开师生座谈会(填写《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课程评估教师座谈会记录》(附件5)、《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课程评估学生座谈会记录》(附件6))、随堂听课(填写《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听课评价表》(附件7))等方式,对前期未考察项目和需进一步查证的指标进行实证性考察评估。

完成时限:第14教学周结束

3)完成专家评估报告。专家组就课程情况作出综合性评价,并提出针对性反馈意见(参考《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课程评估报告模板》(附件8))。

完成时限:第16教学周结束

4)评估结论报评估中心。学院将《课程评估报告》及《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课程评估指标检查表》电子及纸质盖章版提交评估中心。

完成时限:第18教学周结束

3、学校大组评审阶段

评估中心组织评估专家召开大组评审会,评估专家组大组长对于本组评估课程情况进行介绍和材料展示,最后大组通过对参评课程进行评议和投票,最终评定课程等级,并将评审结果报评估中心。

完成时限:第20教学周结束

4、评估结果公示阶段

依据课程评估专家组结论,结合校级评估专家组大组评审意见,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完成时限:学期结束前

5、学院(中心)制定整改方案阶段

评估中心根据公示结果及专家组评估结论及意见向各学院(中心)印发《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课程评估意见整改通知单》,课程负责人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下一步整改建设方案,并于接收整改单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提交评估中心。

6、评估工作总结阶段

各学院(中心)将初评课程评估整体情况予以分析和汇总后保存备查。

(二)持续改进课程有效性评价

1、课程整改成效自评阶段

各学院(中心)根据上一轮评估整改建议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措施成效进行反馈,形成课程评估整改成效报告,并将报告提交评估中心,同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供检查。

完成时限:第5教学周结束

2、专家复核阶段

校级课程评估专家组审阅课程评估整改成效报告、相关支撑材料,并通过随堂听课等方式对评估整改成效进行有效性评价,出具评估报告。同时,将评估结论报评估中心。

完成时限:第14教学周结束

五、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体系由8个一级指标,27个二级指标和1个附加项目构成,整个评价体系满分为100+5分。附加项目为特色项目,分值为5分。在评估标准中,给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标准,分值比例分别为1~0.90.9~0.81.8~0.70.7以下。

六、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个等级,标准如下:

优秀:总分≥90

良好:总分≥80且<90

合格:总分≥70且<80

不合格:总分<70

(二)评估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对评估结论为优秀的课程,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可直接参加校级一流课程、省级教改项目评选(不占用本单位指标)。对在评估中发现严重问题的课程,将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纳入下一轮评估进行复评,且当年不具备校级以上一流课程参选资格,并影响当年开课学院(中心)年终绩效教学工作量评分。

 

教学质量评估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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