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审计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规范审计行为,依法开展审计工作。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开展内部审计监督:
(一)学校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学校预算执行和决算及所属单位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学校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
(四)学校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六)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招标、议标和概(预)算、决算及全过程审计;
(七)大型设备、大宗物资材料采购招标;
(八)学校及所属单位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及决算;
(九)学校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需要内部审计审签的事项,如按规定需要内部审计审签的科研结题项目经费决算情况等。
四、加强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纠正和制止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性质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移交学校纪委监察。
五、推进常态化审计业务培训学习,组织开展审计理论研究,对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
六、积极配合政府审计,负责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的委托。对学校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七、抓实党建工作,归档整理党建和审计资料,完善档案管理,做好保密工作。
八、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