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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危险废物统计和转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3日  作者:  编辑:苏凡竣  文章点击量: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环保,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和转运,根据《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试行)》(贵理工发〔2021〕118号)文件精神,学校将于近期对各单位实验室待处置危险废物开展统计和转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范围包括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因教学、科研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废液、试剂空瓶、剧毒物质、废化学试剂(瓶装)、实验室沾染废物、矿渣飞灰、干电池、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和废铅酸蓄电池等。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及时通知各实验室全面清点盘存实验室危险废物。对危险废物类别进行判定并做好分类收集、重量预估和安全暂存等相关工作。确保将实验室危险废物盘存完毕,没有遗漏。

2.危险废物分类按以下五类,分别为:(1)废试剂瓶、容器等;(2)无机废液、有机废液、废酸、废碱等;(3)废弃化学品(已知成分);(4)废弃化学品(未知成分);(5)剧毒类废弃化学品。请各单位在2023年11月30日前在线完成《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清单》(附件1)电子档的填报,纸质档经签字盖章后交知行楼209吉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转运时间拟安排在2023年12月进行。

3.请各单位结合《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做好危险废物转运期间的安全和应急工作。特别提示,本年度危险废物转运量均以现场称重、各单位签字确认后的实际转运重量为费用结算依据,请各单位负责危险废物转运的专职人员务必做好现场核验并签字确认。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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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快速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联系电话:0851-88210564 邮    箱: sysysbglc@g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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