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研究院):
为进一步掌握全校实验室建设基本数据,完善实验室管理体系,有效推进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相关工作,实验室将开展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学校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
二、填报要求
1.表格内数据要真实准确,分级分类清晰,各单位制定专人负责数据填报汇总相关工作,并报分管实验室领导审核;
2.实验室和实验分室需与实验室名牌名称、实验室责任人相关信息一致;
3.实验室性质: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基、实习场所、实训场所、其他;
4.实验室类型: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双创实验室、校企共建实验室、其他实验室
5.一个实验室房间具有多个门牌号,须指定唯一门牌号填报;原则上不能出现两个实验室共用一个房间的情况,如两个实验室占用一个房间要分行填写,可用同一房间号码;
6.实验室建立时间为实验室创建年份;如原有实验室分成两个实验室则建立时间为原实验室时间;实验室改建、设备更新、变更地点等时间节点不属于建立时间。
三、报送时间与方式
各相关单位请按照《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实验室基础信息一览表》(附件1)要求填报本单位基础数据,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吉老师邮箱42452040@qq.com;纸质版材料请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于9月13日下午17:00之前送至实验室管理科(综合行政楼209)。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