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 工作,防止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校园及社会环境,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危险废物是指实验室在教学、科研等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对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件1)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废物。产废单位是指有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的学院、中心、研究院。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 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按照“源头分类、规范收集、专人管理、定时清运、集中处置”的原则,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实验场所)三级管理,做到统一领导,责任到人。
第四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全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安 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落实全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二)向主管环保部门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的申请和备案手续。
(三)对各产废单位开展校级层面的专业培训,组织应急演练等。
(四)监督、检查、指导各产废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存放、处置等工作。
(五)协调处理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事项报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策。
第五条 产废单位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工 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二)明确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责任人。
(三)对本单位开展专业培训,组织应急演练等。
(四)监督、检查各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存放、转移等处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六条 实验室负责本实验室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学校和所属单位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落实本实验室相关责任制度,按规范要求完成本实验室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转移等管理工作。
(二)明确本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责任人。
(三)落实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存放场地和相应保障措施。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开展专业培训。
(五)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台账,定期排查本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第三章 危险废物源的环保控制
第七条 为减少环境污染,实验室应当遵循减少危险废物产生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
危险废物的产生。
第八条 提倡实验室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试剂,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试剂;采用试剂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实验方法和设备;应尽可能减少危险化学品和生物物品的使用;必须使用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排放量,并分类收集和处理,以降低其危险性。
第九条 化学试剂应按需购买,尽可能减少因剩余或久置失效所产生的过期化学品。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要小心保管、分类储存、张贴标签,防止对人体或环境造成有害影响。
第十条 生物类实验应按照替代、减少和优化的原则进行实验设计,维护动物福利,保障生物安全,防止环境污染。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重视和加强对有关教学、科研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教师必须对进入实验室做实验的学生进行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教育,提出具体要求,减少由于操作不当产生的实验室危险废物,科学有效的开展实验。
第四章 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置
第十二条 危险废物分为液态废物、固态废物两大类。液态废物分为有机废液、无机废液。有机废液分为含卤素有机废液、其他有机废液;无机废液分为含氰废液、含汞废液、重金属废液、废酸、废碱、其他无机废液。固态废物分为废弃固态试剂、废弃包装物、废弃容器、其他固态废物。实验室应依据实验室危险废物辨识流程(附件2)对危险废物类别进行判定,危险废物分类应具有唯一性,且只能属于第二条分类中的具体一类。混合多种有害成分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实验室危险废物辨识流程自上而下、自左而右的顺序进行判断,归为最靠左的类别。
第十三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实验室,必须设置相对独立的危险废物收集区,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警示区域和警示标识,严禁将危险废物存放在卫生间、楼道等公共区域。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将实验室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非危险废物中存放;严禁采取除本办法规定外的其他方式随意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
第十四条 化学危险废物
(一)化学废液须根据其化学性质和危险程度进行分类收集,使用专业废液桶盛装,桶内要保留至少25%的剩余空间,严禁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装。
(二)一般化学品,易燃、易爆及不明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包装)应按其安全特性分类收集和存放。剧毒废物、易燃易爆化学废物必须单独收集和妥善存放,不得混入普通危险化学废物中。包装上应保留原有标签,标签上的化学品名应清晰可见,如标签遗失或损坏导致信息不清楚,应重新张贴标签并写明化学品相关信息。
(三)化学品包装(试剂空瓶)应在确保瓶内无化学品残留的情况下使用纸箱或储物箱分类收集并填实。
(四)收集化学危险废物的废液桶、纸箱、储物箱应在收集完成后密封存放,并须张贴由学校统一发放的危险废物标签(附件3),写明危险废物种类、产生单位和地点、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生物危险废物
生物危险废物应按照类别分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等专用包装物、容器内。具有感染性的生物废弃物必须经过灭菌减毒处理后方可收集暂存,并按国家规定要求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说明。
第十六条 放射性危险废物
按照《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2号)(附件4)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在暂存过程中要同一般危险废物区分并单独保管。
第十七条 各产废单位须设立专门暂存危险废物的暂存室,安排专人管理。
(一)危废暂存室应保持通风,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并建立相应的防护设施,防止被盗或意外泄漏而造成危害。暂存室外部应醒目张贴危险废物标志、室内张贴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二)危废暂存室专管人员应做好危废暂存台账,明确暂存危废的种类、数量及来源,并负责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沟通协调,及时组织对本单位的危险废物进行清运。
第十八条 除化学危险废物、生物危险废物及放射性危险废物外的实验室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第十九条 危险废物处置工作,按下列流程开展:
(一)实验室应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转移前的分类收集、存放工作,并按要求将需统一处置的危险废物报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责任人。
(二)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责任人对实验室的危险废物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后,进行集中分类暂存,填写《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危险废物处置申请单》(附件5),及时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申请统一回收处置。
(三)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收到二级单位处置申请后, 根据全校实际情况,委托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对全校实验室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置。
第五章 事故处置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实验室发生危险废物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应按照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置,不得瞒报、谎报或延报。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规定或造成危险废物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依据事故调查结果,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办法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3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危险废物信息标签
有 机 废液 产废地点: 废物名称: 危险特性:□腐蚀性□毒性 □易燃性 □感染性 □反应性 □其他 安全责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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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机 废液 产废地点: 废物成分: 危险特性:□腐蚀性□毒性 □易燃性 □感染性 □反应性 □其他 安全责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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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 态 废 物 产废地点: 废物名称: 危险特性:□腐蚀性□毒性 □易燃性 □感染性 □反应性 □其他 安全责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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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危险废物处置申请单(废化学试剂)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主要成分 |
形态 |
容器材质 |
容器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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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位置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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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请严格按以上内容填写贵单位废弃物情况,并确认每桶(瓶)废弃物标签清晰完好 2. 废液如为酸,请写明是何种酸,如硫酸、盐酸 3. 形态(填写代号):液态1 固态2 其它形态如实填写 4. 容器材质(填写代号):玻璃1 铁桶2塑料3 其它材质如实填写 |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危险废物处置申请单(废化学试剂沾染物)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废物名称 |
规格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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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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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作晾干处理,确保无液体残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