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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实验室运行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12日  作者:  编辑:sysb  文章点击量: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实验室运行经费的管理,更好地规范该项经费的使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运行经费是用于本科生教学实验课(不包括本科生毕业论文实验、毕业设计)的专项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条 实验室运行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1.一次性使用就被消耗掉或改变其原物形态的物品,如各种金属、非金属材料、燃料、试剂等;

2.各种易损易耗物品,如玻璃仪器、电子元件、零配件等(实验教学活动必须的低值品、易耗品及材料的购置);

3.当年实验教学过程中所需添加的单价在1000元以下的低值工具、量具、教具、仪器、仪表等。(部分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工具等需按国资规定进行入库登记)

4.劳保用品为实验用的毛巾、手套、洗衣粉、肥皂、扫把、拖把等清洁用品;以及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等。

5、实验运行记录本、大型仪器运行及维修记录本、实验室档案盒等用于归档的文具用品;仪器操作流程制度上墙制作等。

6.在确保实验教学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经费可用于教学实验室必要的实验条件改善(如购买实验所需的遮光窗帘、实验台、实验架等,或者实验室办公室所需的办公用品如纸、笔等,不能购买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7.禁止将实验室运行费在未满足教学实验运行需求的情况下用于其他用途,如有违规,将追究审批领导责任,并责令其返还违规支出,并重新审核下一年度实验室运行经费预算。

第四条 实验室运行经费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五条 实验室运行经费分配原则

学校将按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学生数、实验课时数和实验难易程度、实际耗用等情况,按年核算,并将经费分配划拨到各学院、实训中心、大外部,限额包干使用。

每年12月25日前,各相关部门应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下一学期实验教学工作计划(含实验课程、实验项目、实验学生数和分组情况。),各实验项目所用耗材计划表(含数量、价格)。未提交者,将不予安排下一年度实验室运转经费,对影响教学的将按教务处相关规定认定其教学事故,并追究其相应教学责任。

每年冬季学期实验课程结束后两周内应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下列资料,未提交者,将核减下一年度实验室运行经费。

1.当年用于实验室项目的材料实际消耗情况

2.当年实验室运行经费额度和使用情况

第六条 使用原则

分配到各个学院的实验室运行经费是保证实验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实验室运行经费规定的使用范围,耗材的采购程序严格执行学校《采购招标工作管理手册》的规定。设备处将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对使用不合理的单位,根据情况,将追究分管负责人的相关责任,调减本年度经费额度和下一年度分配指标。各实验中心、实验室要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严格控制支出。

第七条 实验耗材范围

1.材料: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者不能复原的物质。如原材料、燃料、气体、试剂、药品等。

2.低值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用于实验教学的各种消耗材料、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示教模型等。

3.易耗费品:在使用过程中易消耗和损坏的物质,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刀具、实验用小动物和植物等。

第八条 实验室运行经费审核办法

1.审核内容

1)每年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上报数据;

2)实验耗材计划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2.审核程序

1)各学院、实验中心报账时,需附实验耗材使用清单。

2)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设备处组织人员对实验室运行记录本、耗材计划、耗材出入库管理情况等进行审查。

第九条 报账规定

实验室运行经费报销,应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再由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报财务处审核报销。

第十条附则

1.对实验室运行经费使用不当,建设成效不明显,未完成正常实验教学工作的,或造成严重浪费的,学校将终止经费使用,按有关规定处理。

2.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对教学实验用耗材的出入库管理,严格按教学计划进行耗材的采买和使用。

3.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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