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响应国家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计划,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大力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发展,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增强学生体育素质,切实加强我校学生课余体育锻炼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时间、地点、要求
(一)时间:2024年9月2日-2024年12月22日早上:6:00-10:00,下午:16:00-22:00
(二)地点:贵安校区指定跑步区域。
(三)要求:跑步(每公里配速2分30秒-15分钟)
第三条:考核办法每天在两个规定时间段内打开“步道乐跑”APP进行跑步,每个时间段内可记录1-2次数据,单次跑步在2-4公里(不含4公里)记1次,(在同一时间段可以上传2次数据如需再次上传成绩,需在第1次跑步结束数据成功记录后再次开启跑步,按照要求再次完成跑步即可记录第2次数据),每天最多有效次数为2次。跑步次数将纳入学生体育课平时成绩考核。
第四条:全校所有大一、大二年级学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园跑,严禁穿拖鞋、皮鞋等不适合运动的参加跑步。
第五条:“校园跑”跑步60次达标,不达标平时成绩记0分,体育课按重修处理。体育学院按照此标准执行,大一不达标田径课重修,大二不达标专项课重修。大三大四不参加此项活动。具体重修办法按学校重修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可提前向任课教师提交《“校园跑”免跑申请表》;医院证明应为校医院及以上资质的医院出具的证明书、诊断书或能证明不能参与锻炼的凭证。
第七条:跑步前,应做好热身活动,穿戴适合运动的服装、装备,保持合适的距离,做好运动损伤预防,如发生运动损伤,及时开展自救与互救;情况严重的,及时联系校医院,拨打急救电话120。
第八条:跑步过程中,凡发现学生有代跑、替跑、接力跑、交叉跑、一人多跑等作弊、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当年体育课直接挂科。若组织代跑、替跑等规模性的,将直接上报学校相关管理进行全校通报,情节严重的直接上报公安机关。
第九条:体育学院将不定期进行暗访,抽查,发布数据,对学生“校园跑”全程进行监督,体育学院设立专门举报邮箱QQ:1845143697@.com,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全校师生有义务和权利进行督促。
第十条:为开展体测“达标争优”活动,体测成绩达良好的同学校园跑期末总次数加30次,体测成绩达优秀校园跑期末总次数加60次。
第十一条:本方案自2024年9月2日起实施。其它未尽事宜由体育学院解释。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18386602396
附件:1.评分标准
2.“校园跑”免跑申请表
3.“步道乐跑”APP下载以及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