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体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全面实施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促进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使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标准》的实施对促进和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养成体育锻炼习惯,增强体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把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摆在学校教育的突出位置,把《标准》的实施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和切入口,列入工作议程,采取有力的措施,确保我省学校2007年全面实施《标准》。
二、认真学习,制订实施方案,狠抓落实
《标准》对《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增加了锻炼效果好、实效性强、简便易行的锻炼项目和少数运动技能项目,目的在于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促进身体形态、机能和运动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较好地掌握2项运动技能,为终生体育奠定基础。因此,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组织师生学习《标准》,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方案和措施,细化各自职责,分解工作任务,一级抓一级,把实施《标准》的工作层层落实。
各级各类学校是实施《标准》的基本单位,校长是实施《标准》的组织者和责任人。各地要通过举办培训学习班,使学校校长、班主任和体育教师深刻领会实施《标准》的意义,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掌握《标准》及其实施方法的内容及测试方法,达到“先培训后上岗”的基本要求,认真组织学生体质测试和测试数据上报工作,按时将测试数据上报教育部国家数据库。建立健全《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学生“达标”测试成绩要作为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
学校在实施《标准》中,要结合“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创新工作方法,使广大学生动起来,在“达标争优”的锻炼中不断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对达到合格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证章”,优秀等级的颁发“阳光体育奖章”,增强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荣誉感和自觉性。把国家对学生体质健康的要求转化为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促进学生不断增强体质,健康发展。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标准》公告制度
各地要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制度,对实施《标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表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科学的干预措施加以扭转。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将建立《标准》公告制度,每2年对各地《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定期通报各地《标准》的实施情况和测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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