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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体育教学部俱乐部成立”

2017年04月24日 17:27  点击:[]

撰写:陈晓春 摄影:朱桂华

大学生体质健康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国家先后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等文件,要求高校高度重视在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培养大学生就业创新能力,体育教学部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积极开展相关活动,在校总的思想指导下,特结合校团委相关要求,针对学生体育锻炼特成立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体育俱乐部。

结合前期准备及各俱乐部申请意愿,体育教学部审核通过名单如下:啦啦操、轮滑、乒乓球、跆拳道、武术、羽毛球、网球、马拉松、健身、足球、篮球11个俱乐部。

体育教学部俱乐部负责人陈晓春老师宣读体育俱乐部管理办法及为各俱乐部颁发部长、副部长聘书。

体育教学部特此成立体育俱乐部的目的、任务在于体育俱乐部是在学校统一管理下,具有共同体育锻炼爱好的大学生基于心理、生理、社会和自我完善的需要、自觉自愿、自由结合并负担一定权力和义务的群众性体育团体。体育俱乐部的首要任务就是满足不同学生自身条件所提出来的特殊要求,提高学生对体育的兴趣,使学生懂得体育锻炼普遍常识,掌握体育锻炼原则与方法,养成良好的健康的生活习惯,为学生终身体育打下基础,使学生终身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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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体育俱乐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生体育俱乐部是学生在课余时间进行的,以体育兴趣来选择运动项目为特征的学生体育活动组织形式,其组织为群众性的体育团体。

第二条 体育俱乐部的宗旨是:切实贯彻“坚持每生每天一小时体育”在我校的全面实施,增进学生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丰富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学生优良的意志品德,增进友谊,树立良好的终身体育锻炼意识和习惯,进一步贯彻实施“课内外一体化”体育工作管理理念,更好地提高我院高素质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进一步推动我校体育活动广泛、持久的开展,努力加强我校体育运动的竞技水平,以提高我校的声誉和知名度。

第四条 加强与兄弟院校及其它兄弟学校的体育交流,以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使体育运动成为我院对外进行交流的一个窗口.

第二章 体育俱乐部

第五条 我校体育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是体育教学部指导下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全校自愿加入组织的管理、协调、服务工作。

第六条 俱乐部实行负责制,由各部部长、副部长、成员代表组成。

第三章 俱乐部的成立要求

第七条 俱乐部成立应具备下列条件:

㈠ 有15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

㈡ 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

㈢ 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章程》应包括俱乐部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和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 俱乐部成立应履行下列手续:

㈠ 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提交申请报告、章程草案和发起人名单。

㈡ 经体育教学部初步审核后,由筹备组到体育部领取并填写《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俱乐部成立登记表》和《俱乐部负责人登记表》一式两份,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㈢ 经体育教学部全面审查批准后,俱乐部方可正式成立。

㈣ 体育教学部召开俱乐部成立会,宣布成立。

第九条 俱乐部负责人由俱乐部组织在本部中选举产生,并征求所在指导老师同意,经体育教学部同意,任命并颁聘书。

俱乐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㈠ 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由体育教学部负责人签字同意;

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规校纪。热心于社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良好,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㈠学习成绩差者(任职期间经补考后有两门及以上课程不合格者)

㈡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㈢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校撤职的学生干部;

(四) 有违反其它校纪校规行为者。

第十条 俱乐部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俱乐部负责人组织共同商定;俱乐部组成人员须填写登记表报俱乐部存档。

第十二条 俱乐部名称应当符合规定,准确反映自身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俱乐部全称须冠以“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XXX俱乐部”,俱乐部组织正式活动或公开发放宣传品须使用全称。

第十三条 俱乐部在征得体育教学部同意后,可自备各种形状的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以便开展工作。但不得刻制任何公章。

第四章 俱乐部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四条 俱乐部更改名称必须在体育教学部注销原有俱乐部注册并重新登记。

第十五条 俱乐部因难以维持或其他原因,由负责人在征得大多数俱乐部成员同意后,可以向体育教学部提出解散申请。由体育教学部注销其注册,并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及社联有关规定的俱乐部,体育教学部有权对其进行整顿,性质严重的有权令其解散。并报请学校相关部门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持续一学期不进行活动的俱乐部,体育教学部有权发出公告予以解散。

第五章 俱乐部活动

第十八条 俱乐部应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化娱乐、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技等活动,充分发挥社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为学生成长成才、校园文化建设服务。

第十九条 俱乐部中建立党团组织,加强对俱乐部的政治领导,在俱乐部活动中融入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俱乐部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二十条 俱乐部需在每学期的期初和期末分别向体育教学部上交一分本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计划内容包括活动的初步方案、预期效果、预算等;总结内容包括组织者情况,参与人数、活动内容、场地、效果及经费核算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俱乐部所开展的一切校内外活动必须事先报请体育教学部,由体育教学部和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并按照我校校园文化活动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两个以上(含两个)俱乐部联合举办活动,必须经各自指导教师同意,并由主办活动的俱乐部负责人把联合活动方案提交体育教学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 俱乐部不得从事与部宗旨无关的活动,俱乐部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二十四条 俱乐部可吸纳社会赞助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方式募集活动资金。

第二十五条 俱乐部同样要严格执行《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俱乐部财务管理受体育教学部监督。

第六章 俱乐部成员的权利及义务

第二十六条 我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俱乐部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俱乐部,但须经所在俱乐部组织机构批准。体育教学部有权开除不合格的成员。

第二十七条 任何俱乐部成员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与履行规定的义务。

俱乐部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㈠俱乐部成员对所在部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㈡ 俱乐部成员有所在部内部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㈢ 俱乐部成员有权参加所在部所举行的各项活动;

㈣ 对成员的合理建议或正确批评,所在俱乐部组织机构不予接纳的,部成员可直接向体育教学部反映。

俱乐部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㈠ 自觉遵守俱乐部章程、执行俱乐部决议;

㈡ 按时参加俱乐部活动,完成俱乐部任务;

㈢ 履行所属俱乐部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七章 指导教师的聘任

第二十八条 聘任条件

㈠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㈡ 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体育发展所需专业领域或相关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第二十九条 工作职责

㈠ 关心俱乐部的发展,指导俱乐部制定工作活动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并做好工作总结。

㈡ 指导俱乐部的组建、章程制定及修改,必要情况下提出解散的建议。

㈢ 定期为学生开设专题讲座,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体育类活动。

(四)关心俱乐部干部的成长,注意加强与俱乐部干部的联系沟通,协助做好俱乐部考核及各种优秀评选。

第三十条 聘任程序

㈠ 俱乐部聘请的指导教师须俱乐部负责人提名,也可由本人申请,由体育教学部审核批准。

(二) 指导教师聘任工作在每届期满前后进行,由体育教学部颁发聘书。

第三十一条 考核奖励

㈠ 指导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 对考核合格的指导教师,教务处要计算工作量,给予相应的工作津贴(建议年工作量折算30学时)。

第八章 考核、评价与激励

第三十二条体育教学部具体负责每年一次的考核评价工作,同时作好学生参与活动的情况记录,作为《大学生素质拓展手册》的重要内容之一,并纳入到学生综合测评体系之中。

第三十三条 体育教学部每年开展一次“优秀俱乐部“评比活动,被评为校“优秀俱乐部”的,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一定数量的俱乐部活动经费。

第三十四条 体育教学部负责对学生负责人的选拔、培养、考核、管理。学生处、各学院要在综合测评、评优评奖中将俱乐部负责人作为同级学生干部对待。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体育教学部。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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