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总支: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校团委特制定《共青团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委员关于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委员会
2019年3月7日
共青团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委员关于团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特制定《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一章 团费的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青年教工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团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第二条 青年教工团员交纳团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者,交纳3元;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如:工资收入为5000元—5499元者,交纳10元)。最高交纳20元。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的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团费。
第四条 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由二级学院团总支组织部报校团委组织部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五条 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团员之日起交纳团费。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 青年教工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第七条 团员自愿多交团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团费,全部上缴团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团组织代收,并提供该团员的简要情况,由校团委组织部通过团省委组织部转交团中央组织部。团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八条 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团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团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不得预交团费。
第九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十条 团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团员团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团员团费,不得要求团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团费”。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收取“特殊团费”,须经团中央批准。
第十一条 各班团支部按月收缴团费并上缴学院,各二级学院应在每年5月、11月之前足额上缴当学期团费,同时上报未缴团费团员信息。
第二章 团费的使用
第十二条 使用团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三条 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团员、团干部;(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3)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4)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5)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7)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 使用和下拨团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十五条 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学院团组织在本单位使用额度内按团费使用规定使用。报账时,学院团组织填写《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团费使用申请表》,由校团委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第三章 团费的管理
第十六条 团员缴纳的团费全部存入校财务处统一账户,由校团委统筹分配使用。
第十七条 学校团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校团委办公室负责。校团委委托学校财务处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团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按照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各级团组织收取、留用团费比例规定如下:团省委收取团费总数的20%,校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20%,二级学院团组织留用团费总数的60%。
第十九条 团费利息是团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团费安全,不得利用团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
第二十条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机关团总支要加强对团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团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团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一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要作为团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团的基层委员会应当在团员大会或者团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团员或者团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团支部应当每年向团员公布一次团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机关团总支组织部每年要检查一次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共青团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团费使用申请表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团费使用申请表
申请使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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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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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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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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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费 使 用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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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团总支 审批意见 |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校团委 审批意见 |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