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引导和激励广大共青团员、团干部勤奋学习、扎实工作,进一步激发基层团组织的活力,提高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基层团建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共青团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委员会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委员会
2019年3月22日
共青团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委员会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引导和激励广大共青团员、团干部勤奋学习、扎实工作,进一步激发基层团组织的活力,提高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基层团建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表彰的种类:“五四红旗团总支”、“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务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支部书记”。
第三条 团内评选表彰工作在校团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五四”期间表彰。
第二章 评选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评选名额由校团委根据该年度各学院团员、团支部总数的一定比例确定。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不超过团总支总数的30%;
(二)“优秀团支部”评选对象为成立一年以上的团支部,评选名额不超过评选对象总数的15%;
(三)“优秀团务工作者”评选对象为从事团的工作一年以上的教职工,评选名额不超过全校教师团干部总数的40%;
(四)“优秀共青团员”评选对象为按规定注册的团员,评选名额不超过评选对象总数的5%;
(五)“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支部书记”评选对象为担任团干部一年以上的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支部书记”评选名额不超过评选对象总数的10%。
每名团员不能同时申报“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优秀团支部书记”的可同时申报“优秀共青团干部”。
第五条“五四红旗团总支”的评选条件:
(一)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有效履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所属团组织均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三)团员引导好。进一步创新团员青年教育的手段和工作载体,在用好传统手段载体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团员青年喜闻乐见的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加强团员意识教育,突出率先垂范作用,加强“推优”工作的力度。
(四)团员服务好。要结合实际,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做好团员青年服务工作,维护团员青年合法权益,促进团员青年健康成长,帮助团员青年发展成才。
(五)工作开展好。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共青团各项重点工作,坚持创新发展,扎实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积极推进各班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开展,在该年度团组织生活评比中取得优异成绩,学院团组织生活评比积分需排在全校的前三分之二(每月举办的团组织生活评比,所属学院团支部每获一次一等奖积3分,二等奖积2分,三等奖积1分,所属学院团支部年终获得活力团支部积5分)。
(六)团员评价好。团组织对团员青年有较强的吸引力、凝聚力、号召力,团员青年对团组织的反映评价好。
第六条 “优秀团支部”的评选条件:
(一)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组织设置规范,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工作制度健全。规范开展发展团员、团费收缴等工作,认真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三)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团支部设置规范,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扎实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团支部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
(四)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五)团支部与班委会配合默契,班级班风正、学风好,团支部成员学习成绩良好,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团员民主评议优秀率高,没有不合格团员。团支部成员在本年度中无违纪处分情况。
(六)积极做好“推优”工作,能较好的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各类团学活动中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并能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本支部工作动态。
(七) 成立一年以上的团支部。
第七条 “优秀团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一)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二)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直接联系青年成效突出,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三) 热爱团的工作,认真执行上级团组织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
(四)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五) 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六)从事团的工作一年以上。
第八条 “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条件:
(一)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二)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在“志愿贵州”网站注册成为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评选年度必修课程无挂科科目。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没有无故缺席现象,在活动中表现积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上一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五)团龄在一年以上。
第九条 “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条件:
(一)符合“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二)担任团干部一年以上;
(三)热爱团的工作,热心为广大团员服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奉献精神、较高的业务能力和广泛的群众基础,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够在师生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工作成绩突出。
第十条 “优秀团支部书记”的评选条件:
(一)符合“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二)在团支部书记岗位上任职一年以上。
(三)在团支部工作中发挥领导作用,团支部凝聚力强、奋发向上,支部工作成绩显著。
(四)所在团支部重视思想道德建设,支部团结互助氛围浓厚,基层团建工作突出,无违纪处分记录。
(五)获得校级及以上“活力团支部”的团支部书记优先。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五四红旗团总支”、“优秀团支部书记”的评选程序:
(一)每年3~4月份,校团委部署评选工作,各学院团总支按照要求向校团委提交申报材料;
(二)校团委举办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五四红旗团总支”、“优秀团支部书记”评选答辩会,根据评委评分得出各学院团总支、各团支部书记的答辩分数;
(三)校团委根据各学院团总支、团支书申报材料和答辩分数,确定“五四红旗团总支”、“优秀团支部书记”名单。
第十二条 “优秀团务工作者”评选程序:
(一)每年3~4月份,校团委部署评选工作,全校各团务工作者按照要求向校团委提交申报材料;
(二)校团委根据各学院评选对象的申报材料确定“优秀团务工作者”名单。
第十三条 “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程序:
(一)评选部署:每年3~4月份,校团委部署评选工作,各学院团总支将评选要求传达到参评团支部;
(二)材料申报:参评对象对照评选文件要求,向上级团组织提交申报材料;
(三)初评推荐:各学院团总支根据各团支部申报材料情况,按照校团委限定名额评选出“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学校审核:各学院团总支将评选材料上报校团委,校团委进行集中审核并统一公示。
第四章 表彰与管理
第十四条 校团委于每年五四期间对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五四红旗团总支”、“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务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支部书记”进行表彰,向获奖集体、个人颁发奖牌、证书,并通过网站等途径进行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申报者必须如实向学院和学校提供真实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经证实有弄虚作假、骗取名誉称号的,立即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校团委可根据评选年度学校重点工作对本办法进行适当调整,具体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校团委相关文件规定与此不相符的,以此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