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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年12月21日 18:12  点击:[]

各学院团总支: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使社会实践活动在学校教育体系中充分发挥育人功能,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共青团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委员会

2018年12月21日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会实践活动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升综合素质、融入并服务社会的重要环节,是引导学生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的有效方式。

第二条 社会实践活动以引导大学生在实践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为宗旨。以“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密切配合、安全第一”为原则。

 第三条 社会实践活动的形式包括学生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组织开展的社区服务、科普宣传、政策宣讲、文化传播、帮残助困、支农支教、社会调查、专题调研、法律援助、课题合作、科研攻关、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创业实践、科研创新实践、岗位体验等各种校内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为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由主管校领导、学工部、教务处、校团委、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专项负责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五条 各学院应成立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及表彰工作。学院团总支在校团委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学生开展寒暑假及其他时间进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

第六条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由校团委牵头组织,学生处、党委宣传部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予以指导和宣传;教务处、各二级学院要广泛发动专业教师参加、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相关部门要做好各项保障工作;担任指导教师的共青团干部、辅导员、专任教师要亲自组织带领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章 组织形式与活动流程

第七条 组建团队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个人分散活动和参加团队活动两种途径。其中,团队活动是指以学院、班级、党团支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课题组等集体形式进行组织,参与人数在4-15人的社会实践活动。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队,按照项目化运作模式,按需设项,按项组团,配备指导教师,集中组织开展。

第八条 团队活动分工与指导老师职责

社会实践团队须有1名以上指导教师、有1名队长、且队员有明确分工,有相对固定的实践区域或者接收单位、有一个专题调研、科研攻关或社会调查课题、有预期的实践成果,利用寒暑假、课余或周末时间集中性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最终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或社会调查报告。实践指导老师可以为专业教师、团干部或各学院辅导员;指导老师必须对所负责活动充满热情,主动与学生一同参加实践活动或积极参与相关活动,并在前期立项和后期总结中给予充分指导。

第九条 社会实践活动要结合专业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科技、卫生服务,巩固学生的专业知识,培育学生的职业与服务社会的素养,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学生实践与操作、创新与创业等方面的能力,提升社会竞争力和就业竞争力。

第十条 社会实践活动应围绕社会调查、文化宣传、法律宣讲、环境保护、公益劳动、支农支教、挂职锻炼和文明共建活动等方面进行。依托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发挥其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力争取得较好的实效。

第十一条 活动流程

(一)项目申报。各学院、学生组织可根据相关文件和参考选题进行选择,按要求组建社会实践团队,撰写社会实践活动申请和活动实施方案,向所在学院申报;跨学院、跨专业的项目由团队负责人向所在学院申报;

(二)审核立项。各二级学院负责收集并向团委推荐校级重点实践团队项目,团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校级重点团队项目,对于入选立项的校级重点团队校团委将给予经费支持,院级社会实践团队经费由各学院自筹。校团委择优向上级团组织推荐国家级、省级重点团队项目。其他社会实践项目经所在二级学院对实践项目进行论证后由学院统一审核立项,确定为院级实践项目,并报校团委备案。

(三)成果验收。社会实践项目立项后,实践团队应认真组织实施,活动结束后,各团队应仔细整理实践活动中搜集的各种资料并作好总结,在学期开学时提交高质量的社会实践报告或公开发表的论文,重要实践成果在全校进行交流推广。

第四章 活动要求

第十二条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学校各单位要从立德树人的战略高度,深入、扎实地组织开展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的领导,择优筛选组队,并选派优秀团学干部和专任教师带队。各学院要切实把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动员、有指导、有考评。

第十三条 确保安全,保障到位。各学院要在社会实践活动开始之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要谨记安全第一,强化安全意识,时刻保持警惕,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做好前期调研和出发准备,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别是要高度关注极端气候变化和服务地区的自然条件,做好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确保在安全的情况下开展各项实践活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须签订个人安全责任书,团队还须签订团队责任书。

第十四条 注重实际,突出实效。实践活动应紧密结合学生和社会的实际情况,关注社会建设发展,了解科学创新,观察生态文明建设,结合生活实际,确保实践具有可操作性,并具有学术或社会价值,切忌搞形式、走过场,要注重活动的实际效果,为社会做出贡献,使自己得到锻炼。

第十五条 突出重点,加强宣传。做好对社会实践活动的宣传工作,宣传好我校社会实践活动表现出的奋发进取的时代风采以及文明奉献的精神风貌。重点要突出特色活动及实际效果、社会反响和学生心得等。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报销办法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学校每年按每名学生40元(30元经费划拨到各学院、10元划拨到校团委)标准划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保证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顺利开展。

第十七条 社会实践活动专项经费的主要用途包括:立项的社会实践团队、其他社会实践团队开展活动;奖励优秀社会实践团队、个人、优秀调研报告;其他时间开展的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的各项费用等。

第十八条 各社会实践团队要根据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实践经费,专款专用、账目清晰规范,对于铺张浪费、弄虚作假的团队,将视情节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分。

第十九 条 住宿必须出具发票,发票开具地必须为实践地点。如实践地承担住宿,则需要实践地出具住宿证明。车票往返时间必须与住宿发票或证明开具时间相吻合,否则住宿费、往返车票费均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补贴可按照每天30元/人为标准进行报销。

第二十一条 各社会实践团(队)要合理使用实践费用,专款专用,实报实销,账目要清晰、规范。支出必须有正式发票,收据无效。正式发票须经团队领队在发票背面签字后方可报销。发票抬头必须为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开具地点必须为贵阳或者实践地,各团队需在规定期限内到财务处报销。

第六章 指导老师工作量及学生课外教育学分认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老师按下列标准计算工作量:

(一)专任教师随社会实践团队实地指导,每天工作量按2课时计算。

(二)指导老师随社会实践团队实地指导的执行《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三)指导老师随队实地指导,提前两周上报计划,包括指导团队名称、人数、地点等信息,依据差旅票据进行认定,贵阳市区(市郊)附近依据照片、访谈记录等有效证明为准,各学院会同相关学院组织专家对活动的证明材料和计划执行情况总结进行认定,并公布认定结果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的课外教育学分,记入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十四条 对于教师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除按照第二十条核算外,参照相关规定进行积分认定。

第七章 考核及奖励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每年对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团队和组织进行表彰,颁发“优秀组织奖”、“优秀实践团队奖”、“优秀指导老师奖”、“先进个人奖”、“优秀实践成果奖”、“优秀调研报告奖”等奖项。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每年在活动结束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工作总结以及与实践活动有关的其它资料,暑期主题社会实践活动,校团委组织集中考核交流,取前四名评选“优秀组织奖”,并颁发奖金(每个单位600元)。

第二十七条 暑期主题社会实践中的“先进个人奖”、“优秀指导老师奖”由各学院根据实际开展情况推荐,先进个人每人奖励100元,优秀指导老师每人奖励300元。

第二十八条 “优秀实践成果奖”、“优秀调研报告奖”由校团委聘请专家根据评审规则评审评定,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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