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活动中心是我校开展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重要场所,发挥着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活动中心的管理和使用,合理分配资源,更好地发挥服务功能,特制订《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1、大学生活动中心(以下简称活动中心)面向学校各部门、各院(系)、班级、各类学生组织开放。
2、活动中心包括逸夫大礼堂(可容纳1500人)、小报告厅(可容纳350人)、舞蹈排练厅、团体辅导室、素质拓展基地等活动场地。
3、校团委负责活动中心家具、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监管活动中心室内、外卫生。
4、各学生活动室应开展积极健康的学生活动,不得进行违法乱纪活动。所有进入活动中心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活动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序进、退场,维护活动中心的安全稳定。
5、所有活动器材、道具须经管理人员审核通过方可入场使用。
6、活动中心不得使用明火,不得携带、使用违章电器。
第二条 场地申请与使用
1、活动中心实行预约登记制度,以先申请后使用,重大活动、特殊活动优先使用为原则。校团委办公室有权根据申请使用者的要求、活动室的功能、活动室的借用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分配、调剂使用。
2、申请单位可以在校团委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盖章。
3、申请单位将申请表提交校团委办公室签署意见。
4、使用单位必须遵守各活动场地的有关规定,确保活动场地的物品、器材完好无损。
5、向活动中心借用物品,须填写大学生活动中心物品借用申请表提交校团委办公室审批,活动结束后按时归还。
第三条 使用方的权利和义务
1、学校各部门、各院(系)、班级、各类学生组织可根据活动需要在活动中心召开会议、举办讲座、联欢会、文艺晚会等。
2、学生会、社联等学生组织可在所划分区域办公及开展团学相关活动。
3、活动期间,讲究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使用后保持地面整洁无污迹、果皮、纸屑等。
4、爱护公物,禁止在墙壁、立柱、桌椅等表面乱贴乱画。使用后将物品放回原处,不得随意挪动场内各种设施设备,不得私自将活动中心物品带出场地。
5、使用单位负责人应协助管理人员检查活动场地的物品、器材是否完好,并记录具体使用情况。如有损坏,需进行相应赔偿。使用情况作为信用记录登记在案并予以公布。该信用记录将作为使用单位下次申请活动场地时审批的重要参考因素。
6、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或组织负责活动场地的清理、打扫。负责查看电源等是否关闭,锁好门窗,杜绝安全隐患,并做好场地使用记录。
第四条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