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贵州理工学校校园突发事件紧急处置预案。
第二条:校园突发事件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由本校师生员工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的涉及破坏社会和校园秩序并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具有难以预见、处置紧迫、危害严重和广泛影响的特点。
第三条:校园突发事件包括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危害的各类紧急情况,如:安全事故(火灾、公用设施故障中断、建筑物倒塌、师生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挤踩压伤、交通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食物和职业中毒、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群体性事件(闹事、游行、非组织的政治活动等)、影响重大的治安案件(如校内学生之间、校外人员和本校学生之间发生严重斗殴伤害案件等),重大刑事案件(如重大盗窃、杀人、放火、投毒、抢劫、强奸案件等),师生非正常死亡(如自杀等),自然灾害事故(洪水、台风、山体滑坡、破坏性地震等)等。
第四条:校园突发事件按其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三个级别。
1、一般性突发事件。在校园内部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由学校为主可以处置的突发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在校园内部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危害,或出现人员伤亡,需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处理,甚至需当地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处理,按规定必须向省教育厅报告的突发事件。
3、特大突发事件。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并产生恶劣影响,出现跨学校甚至向社会蔓延扩散的态势,死亡3人以上,需由当地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处理,甚至需由当地党政机关、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处置,按规定必须向省教育厅报告的突发事件,或按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紧急情况。
第五条: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中央和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改革、发展、稳定”的战略方针,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从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利益出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六条:组织领导
学校突发事件紧急处置指挥中心
组 长:曾 羽 龙奋杰
常务副组长:张 波
副组长:梁 杰、蒙 忠、宋广强、王建平、景亚萍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丁 毅兼任办公室主任,段筑生、徐平、徐元敏任副主任,各分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第七条:工作职责
(一)发挥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督促学校各职能部门采取超前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产生各种突发事件的隐患。
(二)发挥领导小组的指挥控制作用。突发事件发生时,全权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发布指令,启动应急方案调动各职能部门迅速进入应急状态。一般突发事件,职能部门成员要迅速到达现场;重大突发事件,主要领导成员要迅速到达现场。要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分级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势,将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三)做好善后工作。突发事件平息后,指令有关职能部门尽快查明原因及全部案情,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第八条:处置原则
处理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是: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力争把事态平息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校园之内。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要积极应对,果断处置,尽快平息,杜绝事态扩大。掌握宜疏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快不宜迟。要及时疏导导致突发事件的各种矛盾,不能激化矛盾;要及时疏散介入突发事件的各类人群,避免人群聚集;要及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快速决断,不可迟缓,在有效的时间和空间内将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同时注意要依法办事,依法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第九条、处理程序
(一)校园保安值班人员全天值班,随时接警,处理并报告突发事件。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首先发现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保卫处值班人员,学校保卫处值勤人员要快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实施对突发事件中所危及的生命和财产的救护和预处理。
(三)学校保卫处值勤人员到达现场后要迅速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性质和态势,若需公共救助,则迅速报告公共救助部门,请求救助,(如拨打“110”、“119”、“120”等紧急电话),同时报告学校突发事件紧急处置指挥中心和职能部门。
(四)指挥中心领导和职能部门人员接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全部应急处置工作,按各职能部门的性质分工,采取有效措施,迅速组织人群疏导、伤员救护、事态控制及平息,积极配合公共救助部门控制或消除突发事件。同时注意在突发事件现场收集封存与突发事件相关的第一手证据材料,掌握和控制与突发事件相关的重点人员。
(五)向当地党委、政府、公安部门和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不报或缓报、谎报,向上级部门报告重大突发事件由指挥中心下设的办公室负责。
(六)突发事件平息后要及时进行事件调查分析各种因素,进行整改,总结经验教训,认真查找事故原因,改进工作,堵塞漏洞避免再度发生突发事件。
(七)做好由突发事件遗留下来的善后工作,如责任追究和民事赔偿问题等。处理这些问题要依法办事,同时讲究策略,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防止授人以柄特别要注意做好受害人和家长的工作,按法律法规处理善后问题。通过沟通赢得理解,不产生新的矛盾。
(八)责任追究
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要实行责任追究。区分性质分清主次,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责任追究要按其性质、责任不同而区别对待。追究责任要适当。防止激化新的矛盾。
(九)结案报告
突发事件平息后要形成结案报告,报告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报政府、公安部门和省教育厅。其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起因、规模、性质及造成的影响和处理结果等。
分 则
第十条:针对政治性、群体性及大规模聚集、游行示威等的应急处置措施
1、此类事件主要是指我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集体罢餐、罢课、上访等以及带有民族宗教或其他政治性的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
2、根据此类突发事件的规模和程度等按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等不同等级进行从全校到各个基层单位的分级响应。只是个别人的行动,由基层教学和有关单位应急响应地予以处置,较大的只应由学校的各处室和院系等二级单位部门按照预案处置;重大、特大的应当在市区党政领导指挥下,学校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处置。
3、此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
一是坚持原则、依法处置。要在了解事件起因和发展过程的基础上,在涉及到大是大非问题上坚持原则,不能姑息迁就,同时在处置中也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认识和处理。
二是灵活机动、视情而定。各种政治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理,由于涉及人员多,涉案人员的情绪较为激动,要以规劝、说服教育等缓和性措施和谨慎地使用强行隔离、带离、疏导等强制性措施相结合达到处置目的。
4、突发性事件的完全平息和解决就标志着处置工作的基本结束,而进入后期阶段的处置工作。主要有查明事件的组织者和挑头人员,根据事件的规模和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的政纪、法律处分和以组织学习讨论等方式端正参与者的认识和态度,消除不良影响,防止反弹和复发。组织整理整个事件过程的材料向上级部门汇报请示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针对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1、重大刑事案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爆炸、放火、强奸、投毒以及重大抢劫、盗窃等。重大治安案件包括流氓滋事、群体扰乱治安性的闹事、打架斗殴;学校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等。
2、对重大刑事案件的应急响应,要紧急出动保安人员及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制止犯罪,对刑事案件的临场处置要组织专人保护现场,急救人命、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现场勘查工作,注意保护好犯罪证据,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对重大治安案件,也要紧急出动保安人员及相关人员赶赴现场,采取紧急排险、抢救伤员和财物;疏散群众等措施解决和处置。
3、当犯罪案件现场勘查结束,要清理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进一步的侦查工作。对治安案件要协助公安机关等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二条:针对爆炸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1、爆炸类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各种物理性、化学性爆炸以及其他爆炸事件。
2、遇到爆炸事件,立即报警并上报校领导和相关上级部门,并紧急出动保安人员及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抢险灭火、抢救人命和公私财物,协助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做好此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协助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清理现场,组织人员总结爆炸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安全保卫工作的不足和失误,倒查追究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针对学生自杀出走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1、适用范围包括学生自杀、失踪、出走以及其他非正常伤亡等突发事件。
2、应急响应,立即报警并上报校领导和相关上级部门,并紧急出动保安人员及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准确认定事件性质,组织人员查找失踪者,出走的路线和落脚点,找回失踪或出走的学生,对自杀的学生要了解死者生前的表现,协助公安机关查明事件真相和处理善后事宜。
3、调查了解出现这种事件的起因,以批评教育直至采取纪律和法律处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总结教训改进工作。
第十四条:针对火灾的应急处置措施
1、各职能部门要超前防范,定期对防火重点部位如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教学楼、实验楼等进行消防检查,对学校的用电线路、用电设备、食堂设备、取暖设备由特定人员进行检查,即时排除一切火灾隐患。配足配齐与防火有关的一切设备,并定期检查,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对全院师生进行防火灭火培训,组织消防演练,让全体师生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并学会使用灭火器具。
2、发现火情后,介入人员要迅速向校园值班人员和职能部门汇报,对于火势较小能自救的火灾,立即组织灭火自救。
3、火情严重,无法自救灭火时,要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介入人员要利用科学的自救方式,实施自救,迅速撤离火场。保安、值班人员和职能部门人员要采取科学措施,清理火场通道,控制火势蔓延,并迅速组织疏散、搜救没有脱离火场的人员,将受伤人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并配合消防人员实施灭火。
4、火灾消除后,职能部门要将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扑火经过、采取的灭火方式、起火原因与后果等以书面形式报突发事件紧急处置指挥中心办公室。
第十五条:针对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1、职能部门要定期检查学生食堂卫生和食品质量,对食堂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教育培训,确保食堂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堂操作规程,消除中毒隐患和传染病爆发隐患。
2、做好全体师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杜绝人为投毒事件的发生。
3、突发中毒事件后,要立即报告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迅速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救治,同时报告突发事件紧急处置领导小组,尽快判断中毒性质,封锁可疑食品或水源,立即报告卫生检疫部门到校查明原因,防止中毒蔓延。
4、中毒事件消除后,职能部门要将中毒事件详细情况和卫生部门查明的原因及处理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告突发事件紧急处置指挥中心办公室。
第十六条:针对治安案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1、通过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纪律教育和严格的防范措施,消除治安案件的隐患。教育广大师生提高自我保护防范意识。
2、门卫严格值勤,严格出入办公楼、宿舍制度,教职工和学生凭证出入,外来人员一律登记,方可出入大门,遇可疑人员交保安人员盘问并处理。
3、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安装报警、监控装置,运用科技手段加强监控。
4、出现盗窃报警,保安和值班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抓捕可疑人员,保护现场,如有重大盗窃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协助破案。
5、出现打架斗殴事件,保卫处值班人员接警后要立即赶到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将参与人员带回办公室盘查登记,并向保卫处领导报告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确定是否上报公安部门。
6、出现校外人员潜入校园殴打学生或老师的突发事件,保安人员和学校保卫处值班人员,首先尽一切努力抓捕或控制住校外人员,及时报公安机关处理。
7、治安案件处理后,职能部门要将事件详细过程和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突发事件紧急处置指挥中心办公室。
第十七条:针对房屋倒塌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1、学校建筑项目一律实行招标,选择具有相当实力和良好信誉的合法建筑单位施工,待一切施工及验收程序完全通过后方可使用。
2、职能部门定期检查房屋质量,及时维修。
3、学生上下课和进行大型活动时,要及时疏通人流,避免人群在单一场所聚集。
4、发生房屋倒塌突发事件,校园值班人员接警后要立即赶到现场,疏散人流,搜救遇险人员,将伤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同时报突发事件紧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成员要现场指挥救助工作并视事件情况决定是否申请公共部门救助。
5、房屋倒塌事件处理完毕后,职能部门将事件详情及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突发事件紧急处置指挥中心办公室。
第十八条:针对交通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1、门岗保安值勤人员要做好学校各进出口的交通疏导工作,保证师生安全出入校门。对外来车辆严格按照学校规定进行管理。
2、校园内部道路要确保畅通,交叉路段要设置标记,车辆在校园内要限速。
3 、在校园内或大门口出现交通事故,校园保安、值班人员接警后要立即赶到现场,将伤者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并保护现场,拨打报警电话,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好交通事故。
4、交通事故发生后,职能部门要将事故详情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突发事件紧急处置指挥中心办公室。
第十九条:针对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1、建立科学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和德育教育体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教育工作,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远大理想,把主要精力用在工作和学习上。
2、定期开展形势任务教育,让师生了解当前的国内外形势,了解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同时利用各种渠道了解、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采取积极的引导措施,形成相互沟通的良性循环。
3、不回避矛盾和问题,耐心细致地进行正面教育和疏导,引导师生全面认识形势,正确对待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增强对改革发展的信心,树立维护稳定的全局意识,提高珍惜安定团结大好局面的自觉性。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实行依法治校,结合学校及师生实际,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和引导广大师生共同参与依法治校活动,增强师生的法治观念,自觉遵纪守法,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从根本上保证学校的稳定。
5、认真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研工作。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从源头上预防和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6、关心师生生活,维护其切身利益。要关心、解决师生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特别要注重关心和解决好困难学生、特困学生的生活学习问题,要重视改善好学生的生活,提高饮食质量。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问题,采取各项措施,拓宽就业渠道。
7、若突发群体事件,校园保安、值班人员接警后要立即向突发
事件紧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成员要迅速赶赴事件现场,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同时赶赴现场,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劝阻,能答复解决的问题现场答复解决,需研究的问题给予恰当的说明,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化解矛盾,疏散人群,确保群体事件不出校门。人群疏散后,突发事件紧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要立即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在最短时间内将群体事件化解。事件结束后,要认真总结事件起因后果,形成书面材料,作为下一步工作的借鉴。
第二十条: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1、传染疾病疫情发生后,由校领导根据《贵阳市教育系统预防与控制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的精神原则,启动本校的相关预案,在上级主管部门及疾病防控中心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做好疾病疫情的人员隔离、救治及相关人员的疫情防治等工作
2、其他急性爆发的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处置,参照《贵阳市教育系统预防与控制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的精神原则,启动本校的相关预案,在上级主管部门及疾病防控中心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做好其他急性爆发的传染性疾病的人员隔离、救治及相关人员的疫情防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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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