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争学好学、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等综合素质方面协调发展,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称学生)。中途转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评选学年在转出学院的原班级进行,由转出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途因各种原因休学或退学的学生,不参加当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是为全面反映和评价学生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帮助学生找出差距,激励学生不断进取而进行的测定与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应坚持全面性、教育性、客观性、可行性并重,并秉承公开、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作为先进班集体、学生推优入党、毕业生就业推荐、推免研究生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分学年进行,具体由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实践测评三个单项构成,每个单项又分若干分项。
(一)德育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及参加社会服务表现;
(二)智育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学术成果;
(三)实践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竞赛、社会工作、劳动实践、创新创业、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
第六条 各项奖励应有证明材料,由辅导员、班主任或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计分;同项内容不得累加,按最高分值计分。
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机构及程序
第七条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处负责指导和监督,各招生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学生科负责人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为成员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测评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班主任、班团委以及学生代表等。测评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5%,或班级(专业)总人数的10%。
第八条 综合素质测评采取自我测评、年级(专业或班级)测评、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我测评。每位学生实事求是填写综合素质测评表,并附上计分证明材料,交由年级(专业或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审核。
(二)年级(专业或班级)测评。年级(专业或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审核个人自我测评分,结合该同学综合表现及有关资料进行评议,汇总成绩形成排名并公示。自公示之日起2日内,学生若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应向年级(专业或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提出,由年级(专业或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进行复核,并在2日之内作出答复。经复核确有错漏的,应及时予以更正,无异议后交由学院进行审核。
(三)学院审核。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审核测评结果,审核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汇总表交学生处备案。
第九条 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为:德育测评分×15%+智育测评分×65%+实践测评分×20%。测评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第十条 学生处通过核查测评表及证明材料等内容,抽查学院测评结果。凡发现弄虚作假审核不严者,一经查实,对其及审核人所在集体在各级各类考评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另给予相关人员通报批评。
第三章 德育测评
第十一条 德育测评分由德育基本分、德育奖励分和德育扣分组成,满分100分。
第十二条 德育基本分,满分70分。
(一)政治思想素质(15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上积极进步,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原则,明辨是非,自觉抵制不良倾向,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道德品质(15分)
树立爱国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团结友爱、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强法制道德观念,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三)学习态度(15分)
刻苦学习,勇于探索,锐意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立志成才,以学为主,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娱乐、休息等方面的关系;学习习惯良好,按时完成作业,无抄袭现象。按时上课,认真参加教学活动。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
(四)纪律作风(15分)
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考场纪律,遵守校园管理规定,无打架、赌博、偷盗、考试作弊、学术不端等违纪行为,生活作风严谨,严于律己。
(五)集体观念(10分)
关心热爱集体,以集体、全局利益为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为集体争取荣誉;积极为他人服务、助人为乐,不损人利己、损公肥私,不搞小团体。
第十三条德育奖励分,满分30分。
(一)荣誉称号及表彰方面
凡个人或集体表现突出,在本年度内获得各级荣誉称号及表彰,计分分值如下:
荣誉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地市级 |
校级 |
院级 |
个人加分 |
20 |
10 |
8 |
5 |
3 |
集体加分 |
10 |
8 |
6 |
4 |
2 |
注:1.以上计分仅限于荣誉称号及表彰计分(如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团员者、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军训优秀学员等)。
2.集体加分指获得集体荣誉称号及表彰的团队主要成员加分,依次按1、0.7、0.5的权重予以计分。
3.多次获得同一类别表彰,按最高等级给予一次计分。
(二)社会服务方面
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无私奉献,在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拾金不昧,抢救伤残等方面事迹突出者,可酌情加1至15分;无偿献血一次加2分;无偿献造血干细胞一次加6分。
第十四条 德育扣分
(一)违规违纪方面
受处分者依处分类别扣分,警告扣5分、严重警告扣10分、记过扣15分,留校察看扣20分;受学院通报批评者一次扣2分,受学校通报批评者一次扣4分。同一错误行为受多次处分者,按最高处分级别扣分一次。
(二)寝室管理方面
不按学校规定,擅自在外租住房屋者扣10分,晚归者一次扣2分;在校、院卫生检查中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一次扣2分,室长扣3分。
(三)日常行为方面
不按学校规定,私自在校内经商者扣10分;不服从学校安排,在早操、晨读、课堂教学等考勤中出现替刷、代课等情形的,一经发现扣10分;有不符合学生身份的言行,严重影响学校形象者,一次扣4分。
(四)学术管理方面
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扣20分,并取消其评优评奖资格。
第四章 智育测评
第十五条 智育测评分由智育基本分、智育奖励分和智育扣分组成。
第十六条 智育基本分以加权成绩计,其计算公式为:
加权成绩=S(Ai*ai)/S(ai)
其中Ai为学年计划内统一安排的除通识选修课外的正考成绩,ai为该门课程学分,S表示求和。
交换生成绩和考核成绩按照《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本科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计算;缓考成绩按照《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计算。
第十七条 智育奖励分
(一)论文发表计分
级别 |
SCI、SSCI、EI、ISTP论文 |
国家权威期刊 |
国家核心期刊 |
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 |
出版的学术论文集 |
加分分值 |
25 |
20 |
15 |
5 |
3 |
注:多人合著论文按作者排名加分,第一作者按权重1计分,第二作者按权重0.7计分,第三作者按权重0.5计分,第四作者及以后排名作者均按权重0.2计分。
(二)论文获奖计分
级别 |
国际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地厅级 |
加分分值 |
12 |
10 |
8 |
6 |
注:同一篇论文多次获奖,按评选当年最高等级给予一次计分。
(三)发明创造计分
专利成果类别 |
国家发明专利 |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者 |
加分分值 |
15 |
10(限30分) |
6(限30分) |
注:国家发明专利团队主要成员加分,依次按1、0.7、0.5、0.2的权重予以计分。
(四)研究成果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学校采纳分别加8分、6分;参加教师科研项目工作,并未出现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加分情况,每参加一项教师科研项目工作加2分。
(五)国家一级出版社、其他出版社专著、译著分别加8分、6分。多人合著著作按作者排名加分,第一作者按权重1计分,第二作者按权重0.7计分,第三作者按权重0.5计分,第四作者及以后排名作者均按权重0.2计分。
(六)技能证书计分
证书类别 |
证书名称 |
加分分值 |
语言类 |
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六级成绩达425分 |
8 |
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四级成绩达425分 |
6 |
非英语专业学生托福考试成绩80分以上、或者雅思非英语专业学生成绩6.5分以上、或者托业成绩达总分80%及以上 |
8 |
获得小语种考试合格证书 |
6 |
获得国家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 |
1 |
计算机类 |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国家计算机三级考试 |
4 |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 |
2 |
其他职业证书 |
教育部ITAT认证单科或中级 |
2-4 |
各类职业能力(从业资格)高级资格证书 |
5 |
获得各类职业能力(从业资格)中级资格证书 |
3 |
获得各类职业能力(从业资格)初级资格证书 |
2 |
注:以上技能证书之外的,由相关部门认定后方可加分
第十八条 智育扣分
不遵守教学秩序,违反自习纪律、课堂纪律者,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课一次扣1分;影响教学、干扰他人学习者酌情扣1至5分。
第五章实践测评
第十九条 实践测评分由实践基本分、实践奖励分和实践扣分组成,满分100分。
第二十条 实践基本分,满分50分。
(一)劳动实践(20分)
积极完成学校统筹安排的劳动实践课,自觉参加各种公益性劳动,寝室卫生检查合格率80%及以上。
(二)实验实习实训(15分)
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认真参与完成实验、实习、实训环节。
(三)体育锻炼(15分)
积极组织或参与体育锻炼和竞赛活动。
第二十一条 实践奖励分,满分50分。
(一)学科竞赛计分
获奖等级 |
国际竞赛 |
全国竞赛 |
省部级竞赛 |
校级竞赛 |
院级竞赛 |
第1名或一等奖及以上 |
30 |
20 |
15 |
10 |
8 |
第2-3名或二等奖 |
20 |
15 |
10 |
8 |
6 |
第4-8名或三等奖 |
15 |
10 |
8 |
6 |
4 |
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入围奖等 |
10 |
8 |
6 |
4 |
2 |
注:1.以上竞赛为学校统一组织的竞赛,以个人名义参赛不计分。
2.参加与专业相关的网络竞赛或者学校(学院)组织的网络竞赛方可加分,与专业相关的网络竞赛由学院认定,其余网络竞赛由组织方认定。
3.若竞赛团体获奖,团队主要成员按获奖等级依次按1、0.7、0.5、0.2的权重予以计分。
(二)文体竞赛计分
获奖等级 |
国际竞赛 |
全国竞赛 |
省部级竞赛 |
校级竞赛 |
院级竞赛 |
第1名或一等奖及以上 |
20 |
15 |
10 |
8 |
6 |
第2-3名或二等奖 |
15 |
10 |
8 |
6 |
4 |
第4-8名或三等奖 |
10 |
8 |
6 |
4 |
2 |
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入围奖等 |
8 |
6 |
4 |
2 |
1 |
注:1.以上竞赛为学校统一组织的竞赛,以个人名义参赛不计分。
2.若竞赛团体获奖,团队主要成员按获奖等级依次按1、0.7、0.5、0.2的权重予以计分。
(三)文学、艺术、新闻作品计分
级别 |
国家级刊物或新闻媒体 |
省级刊物或主要新闻媒体 |
社会媒体 |
校级刊物或平台 |
院级刊物或平台 |
加分分值 |
10 |
8 |
3 |
2(限10分) |
1(限10分) |
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团队主要成员加分,依次按1、0.7、0.5、0.2的权重予以计分。
(四)创新创业计分
1.学生在校期间成功创办工作室或公司,获得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入住创业孵化基地加8分,需提供工商注册等相关资料。
2.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大学生课题立项或结题,主要负责人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其余团队成员按0.5的权重予以计分,分值由指导教师审定后方能加分。
(五)文体计分
1.校级运动队队员加6分,院级队员加4分,未按要求参加活动者不加分。
2.校级艺术团团员加4分,院级团员加2分,未按要求参加活动者不加分。
3.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优秀者加6分。
(六)社会工作计分
1.参与学生管理服务者,个人加分分值如下:
职务 |
加分分值 |
校团委兼职学生副书记、校学生会主席团 (含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及红十字会分会会长、艺术团团长)、校记者团(广播站)、易班发展中心、师生事务服务中心等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 |
10 |
团委各中心主任及副主任、院级团总支学生副书记、院级学生会主席、校级学生会各部部长及副部长 |
8 |
院级学生组织各部部长及副部长、团支部书记、班长、社团负责人 |
6 |
团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各级学生组织干事 |
4 |
寝室长 |
3 |
注:所有学生组织认定分值均须通过考核合格且服务期满一年,多重身份,按最高职务加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活动的志愿者、社会实践成员,表现优异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按照服务级别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
第二十二条 实践扣分
(一)文体方面
1.无故缺席活动者,每次扣5分;报名后无故缺席活动者,每次扣8分;
2.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不达标者扣10分。
(二)社会工作方面
1.评选学年任学生干部期间,由于本人原因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偏差,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酌情扣5至10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志愿者活动,由于本人原因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偏差,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酌情扣2至5分。
(三)社会实践方面
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不听从安排指挥,擅自行动造成不良后果的酌情扣5至10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中未提及的条款加分、扣分等情况,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背本办法的前提下制定补充细则,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修订、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贵理工发〔2017〕137 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