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激励我校学生奋发向上,积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积极参与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全面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生评优评奖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办法。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的遴选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学生自愿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选拔。
第二章评选程序及时间
第四条学校下发评选通知,各招生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学生自愿申报,班级评优评奖评审小组开展民主推荐;各招生学院学生评优评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评后报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并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汇总表、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等报送至相关部门,其中考研单项奖和英语过级单项奖学金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创新创业单项奖学金相关材料报送创新创业中心、文体活动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实践单项奖学金报送校团委。各相关部门审核学院报送材料,其中考研单项奖和英语过级单项奖学金由学生处会商教务处审核;学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组织评审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学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对获奖集体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考研单项奖学金原则上每年5月启动;英语过级单项奖学金、创新创业单项奖学金、文体活动单项奖学金、社会实践单项奖学金原则上每年9月启动。
第六条如学生对学院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评优评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学生评优评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学生评优评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委员会办公室在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综合审查后,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并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三章单项奖学金评定类型及细则
第七条单项奖学金评选类型
(一)考研单项奖学金
(二)英语过级单项奖学金
(三)创新创业单项奖学金
(四)文体活动单项奖学金
(五)社会实践单项奖学金
第八条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
(四)评选学年必修课、限选课无补考或重修科目。
(五)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内排名前50%。
(六)评选学年未受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七)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
(八)按规定交清学费及相关费用。
第九条考研单项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及标准
1.具备第八条基本条件中1~3项。
2.学生被“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央党校等相关院校录取,奖励2000元/生;被其他院校录取,奖励1000元/生。
(三)需提交材料
学生规范填写《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考研单项奖学金申请表》,提交《申请表》、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调档函及其它录取证明材料至学院学生科;学院报送汇总表、《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考研奖学金申请表》、公示材料、审核后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调档函及其它录取证明等材料至学生处。
第十条英语过级单项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本科生。(不包含英语专业学生)。
(二)评选条件及标准
1.具备“第八条”基本条件中1~3项。
2.评选学年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达到425分及以上,奖励800元/生,只可参评一次。
(三)需提交材料
学生规范填写《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英语过级单项奖学金申请表》,提交《申请表》、英语六级成绩单复印件至学院学生科;学院报送汇总表、《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英语过级单项奖学金申请表》、公示材料、审核后的英语成绩单复印件等材料至学生处。
第十一条创新创业单项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本科生。
(二)创新创业单项奖学金类型
1.科技创新单项奖学金
2.创新创业竞赛单项奖学金
3.创业单项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
1.“科技创新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及提供材料
(1)具备本细则中“第八条”基本条件
(2)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发表论文申请奖学金,需提供正式见刊的文章、发表刊物封面、目录页和申请人发表文章复印件及PDF电子版,由创新创业中心留存。期刊级别需与文件要求相符,学院需仔细审核期刊级别,只分为国际核心期刊(第1,2作者可申请),国家核心期刊(第1,2作者可申请)(只能是中文核心,不能用科技核心)数据由北图数据库提供。
(3)获得授权专利
专利申请奖学金,发明专利需提供专利授权书复印件及电子版,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需提供授权书原件,由创新创业中心留存;若原件交到科技处请在excel表格中备注标出,并提供授权书复印件及电子版。发明专利(第1,2发明人可申报)、实用新型(第1,2发明人可申报)、外观设计专利(第1发明人可申报)、软件著作权(第1发明人可申报)。
(4)学科竞赛获奖
根据《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对赛事等级划分的指导标准,Ⅱ级乙等(与学科相关竞赛)以上可申报。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扫描电子版,由创新创业中心留存。
2.“创新创业竞赛奖学金”评选条件及提供材料
(1)具备本细则中“第八条”基本条件
(2)创新创业竞赛获奖
根据《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对赛事等级划分的指导标准,Ⅱ级甲等(创新创业类竞赛)以上可申报。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扫描电子版,由创新创业中心留存。
3.“创业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及提供材料
(1)具备本细则中“第八条”基本条件
(2)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与评选
开办公司,以工商系统查询到的法人与股东为准,且从注册之日起至评选提交材料之日满1个年度。若不满1个年度,则需提供本公司企业账户流水(金额总和大于5万元及以上)。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营业流水账单(加盖财务章)。
(四)奖励标准
创新创业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学年按评选类别分为一等奖学金800元/生、二等奖学金600元/生、三等奖学金400元/生,评审之后一次性发放。为鼓励学生全方面发展,原则上不可叠加申请。
第十二条文体活动单项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及标准
1.具备本细则中“第八条”基本条件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成绩突出,或为校、院争得荣誉的文艺骨干或运动员;长期坚持参加一项或几项文体活动,在群众性文体活动中起带头作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良好”等级要求。
3.参加的活动或比赛必须经过校团委备案,且均为官方举办。不包含邀请赛,社会民间组织等非官方机构组织的。
4. 参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文艺类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者,或获得团体前八名中的主要成员。省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两名者,或获得团体前三名中的主要成员;团体项目中主要成员比例不超过团队总成员的50%。
(2)体育类在全国(含区域性)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八名者,或获得团体项目(除篮球、足球、排球前八名外)前六名中的主要成员;在省级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冠军者,或获得团体项目(除篮球、足球、排球前三名外)前三名中的主要成员。
5. 文体活动单项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参评相应等级的文体活动单项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800元:文艺类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八名者,或获得团体前八名中的主要成员;体育类在全国(含区域性)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八名者,或获得团体项目,除篮球、足球、排球前八名外,其他项目前六名中的主要成员。
(2)二等奖学金600元:文艺类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两名者,或获得团体前三名中的主要成员;体育类在省级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冠军者,或获得团体项目前三名的主要成员。
(3)三等奖学金400元:文艺类在市级(校级)比赛中,获得个人第一名者,或获得团体第一名中的主要成员;体育类在市级(校级)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冠军者,或获得团体项目,除篮球、足球、排球前二名外,其他项目第一名中的主要成员。
如获得多个荣誉奖项者,荣誉等级按最高级参评。各学院推荐参评人数不超过学院学生人数的1%,体育学院推荐参评人数不超过学院学生人数的5%。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单项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及标准
1.具备本细则中“第八条”基本条件
2. 社会实践活动包括“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扬帆计划”、专业类社会实践(不包含在培养计划内的社会实践活动)等内容。
3. 社会实践活动须提前报校团委审批,未经报批同意在校外参加的社会实践不予认可。
4. 评选学年至少参与两次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所在团队被评选为市级及以上优秀团队或是本人被评选为市级及以上团队优秀个人。
5. 社会实践单项奖学金不分等级,奖学金600元/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参评社会实践单项奖学金:
(1)社会实践在市级及以上评比中,获得个人荣誉者或获得团体表彰的主要成员(团队成员人数占比不得超过10%),并因此活动获得其他荣誉奖项者,可以参评奖学金。
(2)专业类社会实践(不包含在培养计划内的社会实践活动),需出具调研报告,且学院考核为优秀。
(3)如社会实践获得多个荣誉奖项者,荣誉等级按最高级参评。各学院推荐参评人数不超过学院学生人数的1%。
第四章附 则
第十四条同一活动或比赛按最高奖项申报,国赛、省赛奖项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五条各类单项奖学金的评定由学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总体负责,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各学院按评定细则评选推荐。单项奖学金必须严格按照条件评定,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标准,在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责任,对于造假者两年内不得参与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选推荐,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考研单项奖学金和英语过级奖学金由学生处、教务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创新创业单项奖学金由创新创业中心负责解释;文体活动单项奖学金、社会实践;单项奖学金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2020-2021学年评优评奖启动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