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文明的假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5日(星期四)至4月7号(星期六)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上课,4月6日(星期五)原安排的教学活动调至4月8日完成。
二、工作内容
(一)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做好节假日留校和外出学生的管理工作,不举办、不组织各种外出活动。加强对外出实习、兼职助学、结伴旅游等学生群体的教育管理,逐个梳理统计特殊学生群体的动向,掌握具体情况,保障学生的平安稳定。
(二)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放假前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要对班级做好学生节假日安全教育工作,通过班会等形式,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自护能力,防止被骗、被盗、车祸、传染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尤其清明假期是祭祀用火高峰期,要特别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增强学生防火意识。
(三)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结合节日内涵,组织开展清明节日民俗活动。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各种民俗的活动,让学生在参与中体验节日民俗、感受节日传统,对留校学生给与积极正面的引导,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重大节日和假期是学生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放假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全面落实学院安全制度,坚决遏制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假期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做好值班安排。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假期值班安排,4月4日(星期三)上午11∶00前将加盖本学院公章的值班安排(纸质版)报至学生处学生科215室。假期如遇重要情况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各学院主要负责人和学生工作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三)做好存档工作。各学院自行做好假期学生去向登记表和学生返校情况汇总表,并做好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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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