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部门、各学院:
我校自开展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以来,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克服生活困难,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更好发挥勤工助学的助困育人作用,根据《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贵理工发〔2017〕105号)文件规定,现将 “2018--2019学年”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岗位设置
1.综合考虑学校发展现状、信息化建设程度、在校学生人数、资助政策覆盖面、助学金运用,学生勤工助学效果等情况,决定削减一定数量的行政助理类等岗位。各单位须优先留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削减岗位下来的学生,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防止学生情绪波动。
2.对家庭经济困难但因这次岗位设置调整而无法继续勤工助学的学生,请各单位组织学生填写《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勤工助学岗位申请登记表》,集中后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入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库,今后各单位的勤工助学岗位的补充,必须在申请库中选拔,不得自行选用。
3.请单位按照《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分配表(2018--2019学年)》(附件1)表上的岗位数使用勤工助学的学生。岗位数实行总额控制,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调整内部岗位设置。
二、用工方式
1.每位学生只能在校内1个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上岗。但有权申请退出原岗位参与其他岗位的公开招聘,退出原勤工助学岗位必须在7个工作日以前向用工单位提出,并在退出岗位前做好工作交接。
2. 学生每月的实际工作时间一般不低于20小时,但最长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工资标准及发放方式
1. 固定岗位的劳动报酬为月薪制,暂定为200元/月/生,特殊情况例外。
2. 临时岗位的劳动报酬为时薪制,暂定为12元/时/生。各单位采用临时用工方式时,须提前一周向资助管理中心报备,原则上应在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库中进行选用。
3.各用工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登录OA中的“学工系统”,核对学生的银行卡号等信息后,提交当月的《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勤工助学劳动报酬发放表》(附件5),并在线打印一份纸质表,经学生签字、单位领导审核、加盖公章后,于每月的25日至30日下午14:30时至18:00时交学工楼3层师生服务中心2号窗口,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审核后办理发放。
四、其他
1. 为平衡学生得到岗位的机会,各部门在用工时需注意:
(1)学生必须兼顾所有在校年级学生;
(2)同一部门招的学生不能集中在一个学院,尽量将岗位合理分配到各学院;
2. 各单位新选定的勤工助学学生需填写《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勤工助学岗位申请登记表》(附件2),填写完成后,原件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存档,复印件由学生所在学院、用工单位分别存档。
3.各用工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培训、监督和管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以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单位勤工助学用工情况进行检查。
4.鼓励各学院结合专业技能培养,在保证学生安全、正当权益的情况下,多方位开展校外假期、周末勤工助学等工作。
附件:1.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分配表(2018-2019学年)
2.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勤工助学岗位申请登记表
3.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勤工助学固定岗位需求表
4.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勤工助学临时岗位需求表
5.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勤工助学劳动报酬发放表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生处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