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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7-19 14:11   审核人:

各学院:

根据《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贵理工发〔2017〕103号)、《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贵理工发〔2017〕104号)的规定,为确保本学年各项资助工作顺利完成,现将“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范围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城镇户口生源: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561元(含561元);

2.农村户口生源: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8元(含298元)。

(二)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划分

具体划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三)特殊困难学生条件

具备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能出具相关证明的。

1.孤残(失去双亲或双亲有严重残疾)学生;

2.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抚家庭学生;

3.由社会公益事业捐资读中学升入高校的学生;

4.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的学生;

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

三、申请原则

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和证明材料。

2.申请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

四、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

由学生本人按照文件要求,填写并打印《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8版)》(附件2),到生源地相关部门确认盖章后生效。并登录学工管理系统,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一栏提出申请,将盖章后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8版)》信息录入学工系统,并上传盖章后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8版)》扫描件。

2.民主评议小组评议

班级(或年级)民主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学生家庭收入为基础,对照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影响其家庭经济情况的因素等,进行认真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经民主评议后确定通过名单,应在班级(或年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经民主评议小组审核通过的学生应在线打印《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班主任审核后在线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3),并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并公示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严格按照《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对民主评议小组评议通过的名单进行初审,评审出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及其认定档次,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于2018年9月20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提交学资助管理中心,并在线打印《2018--2019学年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4),加盖学院公章。

五、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一个学年开展各项资助的基础,影响面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提前部署、认真准备,确保按时、顺利完成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各学院要加强认定工作中的班级(或年级)民主评议的指导与监督。健全由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班干部、寝室长、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规范评议程序。

2.民主评议小组

班级(或年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须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辅导员(或班主任)须对学生所提供材料(包括低保证明、残疾证明、疾病证明、下岗证明等)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详细审核,特别是作为认定工作重要依据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各学院具体经办人员要认真核查申请学生是否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盖章,无单位意见、相关栏目中无签字、无确认盖章及金额涂改的,一律视为无效。

4.各学院在认定工作中应重点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子女、城镇低保户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5、各学院要严格执行《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查实后,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若已被认定为贫困学生的,不予资助: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受到学校处分;

(3)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4)恶意拖欠学费;

(5)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行为;

(6)节日、假日、假期等经常外出旅游;

(7)请客吃、喝,抽烟、酗酒、赌博经教育不改;

(8)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9)其它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六、材料上报时间

各学院务必于2018年9月20日前将以下5项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表格手填无效:

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8版)》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

4.《2018--2019学年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5.公示材料

  

   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8版)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

         4.2018--2019学年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生处

2018年7月19日

附件【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2018-2019学年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8版).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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