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信息化项目建设效果,实现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真正发挥各个业务应用系统的作用,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信息网络中心作为信息化建设归口管理部门,对我校信息化项目建设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和指导各部门进行信息化项目建设效果评价工作。
第二条 信息网络中心对各部门信息化项目建设效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及时通报业务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滞后或数据不一致等情况。
第三条 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规范及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流程,对各部门拟建信息化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审批,并负责项目论证、项目采购及实施、验收以及系统应用推广一系列工作。
第四条 信息化项目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建信息系统的日常应用维护,严格按照《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年度考核共性目标——信息化建设考核细则》对本部门业务相关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进行管理和维护,利用业务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工作。
第五条 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对学校各部门(学院)的信息化程度进行考核,根据相应年度目标共性考核指标的完成程度对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开展效果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