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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文件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3日 08:41 信息来源: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招生就业处 浏览次数:

为规范我处文件的管理,即明确收文的分类、存档,发文的编写、发放和存档,以及我处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一)处长负责我处所有对外发文审批。

(二)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文件的拟制与审核,并负责定期将已处理完毕的文件移交办公室存档。

(三)办公室负责我处文件格式、文号及内容的审核,用印管理、归档管理工作。

二、文件管理

(一)发文

1.撰写。由发文部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撰写。

2.审核签发。由办公室对文件内容及格式进行审核后交处领导签发。

3.用印发放。文件经处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根据招生就业处印章管理规定盖章,并发放至相关部门及人员。发放情况需做好登记。

4.存档管理。已发放的文件由办公室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存档管理。

(二)收文

1.登文。文件管理人员将所收到的文件登记在《收文登记表》内,内容包括:收文日期、发文单位、收文标题、文件编号、发文日期、份数、处理情况等。

2.送批。完成登文工作后,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并送相关领导阅示或传阅。

3.处理。文件经领导审阅后,由承办部门按领导批示办理,并在处理签上记载办结(理)情况。、

4.归档保存。由办公室清查办理记载情况后按文书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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