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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2020-06-02 08:02   审核人:


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

接转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保证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的连续性和有效性,确保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组织关系接转对象

全校2020届毕业生党员(包含中共预备党员、中共正式党员)。请各党支部务必做好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教育,将《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须知》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毕业生党员,务必请学生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转接工作。

二、党组织关系流程

(一)毕业生党员获取转入党支部信息

1.体制内单位组织关系转接

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就业或考取研究生的,请提供转入支部的详细名称,及工作单位县级或以上主管单位组织部名称。

如:

考取县级及以下机关单位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其主管单位一般为xx县委组织部、xx区委组织部、xx党工委组织部等。

考取市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或市直属事业单位,其主管单位一般为市委组织部。

考取省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或省直属事业单位,其主管单位一般为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考取部属高校研究生的,以部属院校要求为准;考取省属高校研究生的,其主管单位一般为所在省的教育工委组织部;考取市属或其他高校的,其主管单位一般为所在地区的组织部。

国有企业就业,一般xx省国资委(以工作单位提供为准)。

党员档案放入人事档案一并寄出,方式一般为机要渠道。

2.体制外组织关系转接(在私企、外企就业、自主创业、未就业)

请将组织关系转回父母户籍所在地党支部或本人工作单位(已就业)所在地社区党支部(如,xx村党支部、xx街道党支部),其上级主管单位党委组织部一般为:xx县委组织部、xx区委组织部。

党员档案的处理:

(1)毕业时已转正党员,请与转入党支部确认,是否须提供党员档案才接收组织关系。如不需要,党员档案放入人事档案,托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如需要,请询问党员档案如何移交,移交给哪一个单位,并按转入党组织要求的方式移交党员档案。如要求机要寄出,请以机要件寄出;如要求学生自带移交,请与学生完善移交手续,并要求接收党组织填写《转递党员档案材料回执单》,并将回执交原所在党支部。

(2)毕业时未转正党员。因涉及入党转正,档案随组织关系一并移交至转入党支部或相关党组织。但请,询问党员档案如何移交,移交给哪一个单位,并按转入党组织要求的方式移交党员档案。如要求机要寄出,请以机要件寄出;如要求学生自带移交,请与学生完善移交手续,并要求接收党组织填写《转递党员档案材料回执单》,并将回执交原所在党支部。

(二)各党总支向组织部开具介绍信

请各党总支于202065日前,将《关于转出xxxx名同志党员组织关系的请示》(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及其附件书面送组织部514办公室,电子版发组织部邮箱(gzlgzzb@163.com

(三)党员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完成转接工作

学校党委组织部及时将由省委教育工委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党支部,由党支部发放给党员本人。

党员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贵州省内30天,省外90天),持有介绍信,前往介绍信抬头列明的有关单位转接组织关系。

党员应及时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第三联)第一时间拍照给原所在党支部书记,纸质版及时寄回原党支部,严防“口袋党员”。

(四)党总支及时将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情况向组织部报告

党总支于2020930日前,请按附件5要求进行归档,并胶装一本交党委组织部514。请将所有回执拍照,以电子档案方式备份存档,同时将回执电子档发组织部邮箱。

(五)如将发展党员工作材料交由学生移交组织关系转入党支部,请务必向学生强调发展党员工作材料的重要性,及时完成组织关系转接,并将发展党员工作材料移交给组织关系转入党支部。学院在向学生移交发展党员工作材料时,请完善移交手续。

四、有关要求

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将纳入2020年目标考核共性目标组织建设,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层层抓好落实。在开具介绍信时,需将党员党费收缴至当月。

2、毕业生党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接转组织关系,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的,将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造成组织关系无法顺利接转,由党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组织关系介绍信遗失的,应及时告知有关党支部,并重新向党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由党委组织部开具新的介绍信后及时完成组织关系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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