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切实做好新时代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及省委组织部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保证新党员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承诺制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按照发展党员“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十六字方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实抓细发展党员工作。始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正确理解和把握政治标准的基本内涵,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政治忠诚贯穿于发展党员工作全过程; 始终坚持把抓实政治理论学习摆在突出位置,着力提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养,教育引导他们坚定理想信念、严守纪律、对党忠诚、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基层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须签订《发展党员工作承诺书》,于 3 月 8 日前将承诺书纸质版报送至校党委组织部513 室。
二、基层党组织审核制
各党总支向校党委组织部报送发展党员工作相关材料前,应指定专人严格按照《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和校党委组织部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发展党员工作相关程序及材料进行认真严格审核。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或相关材料不规范的不得报送。发展党员工作中所涉及的报告、请示材料需经各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党总支公章后才能向校党委组织部报送。
三、基层党组织报告制
各党总支向党委组织部报送发展党员各阶段工作相关材料时,需以党总支名义向党委组织部报送“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相关程序及材料审核情况的报告”,就各党总支履行发展党员
工作职责,对发展党员相关程序进行严格把关及对发展党员工作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的情况进行说明。“审核情况的报告”需经各党总支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党总支公章,在报送发展党员工作相关材料时一并报送。
四、层层抓落实责任制
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一是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切实履行发展党员工作主体责任,要把发展党员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提高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统筹协调能力,强化对基层党务干部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对各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指导。二是要强化各党支部抓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推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三是加强对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的教育及管理,促使各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服从组织工作安排,切实发挥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五、党委组织部抽查审核制
党委组织部按照一定比例对各党总支报送的发展党员工作材料进行抽查,着重审核发展党员工作流程是否规范,相关会议记录和表格填写是否完善,并及时通过党委组织部网站或基层党务工作群反馈抽查情况。
六、追责问责制
对未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职责,未对发展党员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未严格遵守发展党员工作流程的基层党委(党总支)进行全校通报,并进行提醒谈话,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作为年底绩效目标考核的扣分项。发展党员工作开展情况也将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须制定本基层党组织内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于 3 月 15 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附件:发展党员工作承诺书
中共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委员会组织部
2019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