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群各部门、各教学(教辅)机构、校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清明节放假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4月3日(星期六)—4月5日(星期一)放假调休,共3天。教学课程停课不补。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变化,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前后的教学工作,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三)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假期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稳定等工作,保持通讯畅通。如遇重要突发情况,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四)根据《贵州省民政厅2021年清明节期间文明有序祭扫的公告》要求,各单位要树立文明祭祀观念,倡导文明祭扫新风,确保“清明节”假期平安。
(五)各单位“清明节”放假期间值班安排表(包括值班人员姓名、手机号码等)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1年4月1日前报送党委办公室综合科(主楼509室)和学院办公室行政科(主楼4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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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