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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06月22日  作者:  编辑:化工学院  文章点击量: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黔教办社〔2013〕361号)的通知精神,2013年度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我校2013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申报资格

1、重点项目:申报题目须从《2013年度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选题》(见附件)中产生。不得自行改变选题名称。重点项目结项成果形式为著作或研究报告,以研究报告结项的项目,同时需要至少2篇国内外公开发表的论文支撑,其中至少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

申请者须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规划项目:申报题目由申报者自行设计。

申请者须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青年项目:申报题目由申报者自行设计。

申请者须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申请者及项目组成员年龄限40岁以下(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思政课项目:思政课项目要紧紧围绕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实际进行设计。

申请者须为我校在职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辅导员项目:申报题目由申报者自行设计。

辅导员项目申请者须是我校专职辅导员。

6、自筹经费项目:需要提供项目资助进账单等相关资料,申报题目由申报者自行设计,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

二、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其它项目的申请。已获得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资助的项目或其中的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2、各类项目申请者即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水平和时间,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资助类项目的资助标准如下:重点项目2.0-3.0万元,规划、青年项目0.8-1.0万元,其他项目0.6-0.8万元。学校按《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获得资助的项目按1∶1的比例配套资助。申报者在填写经费预算时可将配套经费一并列入预算。

三、申报办法及时间

科研处按照《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确定的立项原则、申报资格及填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请各学院(部门)课题申报人进入http://www.gyu.cn:8295/网站下载贵州省人文社科项目离线申报软件,进行离线填报,导出项目压缩包,并将申报书(纸质文档一份)于2013年7月10日下午5:00前报送至科研处304办公室。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科研处将分配用户名及密码,申报者通过帐号登录网站导入项目压缩包进行申报。各类申报项目在网上提交后,请于2013年7月19日前从网上打印《申请书》(有水印)一式四份报送至科研处304办公室。各申请者及学校网上申报、审核、提交时间从2013年7月1-7月18日。7月19日24:00系统将自行关闭。

联系电话:8210885

联系人:肖利平

电子邮箱:389100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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