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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请成立科研机构的通知

日期:2013-06-26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

为实现科研组织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开展,使科研促进本科教学水平的提高,促进本科人才培养基地的建立,推进我校科学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我校鼓励各学院、各部门积极申请成立科研机构。科研机构指学校以从事科研工作为主的重点实验室、科研中心、科研院(所)等。

一、成立科研机构的目的

1.科研机构的形式能够有效地将各方面的人才聚合起来。通过平时的相互交流、研讨等活动,可以促进不同学科、不同研究层次之间的相互借鉴、渗透与交叉,从而实现研究上的创新与突破,整合资源,形成团队。

2.借助于科研机构的形式,我校可以更好地承接和申报研究项目,促进相关研究领域的迅速发展,并催生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形成学科、行业的带头人。

3.通过科研机构,我校可以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保持学校培养学生的特色,服务于各类企业和行业。

二、 申请成立科研机构的条件

(一)组建院属科研机构的条件:

1.组建科研机构应以相应的学科为依托,由学院牵头组建,可多个相关学科联合组建科研机构;

2.设立院属科研机构应由所在学院统一规划、组织拟建科研机构,提出申请;

3.组建科研机构还应具备:

⑴有明确的、符合学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科研方向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⑵其成员在本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善于动脑,勇于钻研,具有本领域较高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应能够胜任和完成科研机构各项任务;

⑶有学术造诣较深、作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和组织领导能力的副教授以上的专业人员,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力量,学术梯队结构合理;

⑷能通过多种渠道获得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和经费;

⑸有一定的研究条件、例如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工作场所等,或有相应的、可靠的共享资源。

(二)组建校属科研机构的条件:

校属科研机构的组建除应具备组建院属科研机构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1.一般由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授、博士牵头组建;

2.自然科学类一般拥有产业化前景的科研成果,能形成产业化基础;

3.有条件建设成为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中心(经论证认可)的科研机构;

4.有足够数量的、稳定的、专兼职相结合的科研队伍;

5.校属科研机构的人员编制由学校根据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工作业绩安排。

(三)组建合办科研机构的条件:

1.可由合办各方派员组建领导小组,负责协议(合同)书的实施和重大事项的协调;

2.由学校统一管理或委托一个学院代管;

3.设在校内的合办机构要充分利用学校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等条件开展工作。为完成合办对方科研任务所需的科研经费,其建设投资开办费和其他专项资助原则上由对方提供;

4.由合办对方投资增加的固定资产,归合办机构使用,产权归属应充分协商,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5.由科研活动产生的知识产权以及可能涉及到的商业秘密问题,也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6.合办科研机构到期,任务已完成,任何一方未提出继续合办的建议时,即予以撤消。

三、申请程序

申请组建院属科研机构的,一般由所在学院向科研处提交申请报告并填报《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人文社科研究机构申报书》和《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申报书》,科研处交由分管校长组织相关专家会审,报校长办公会讨论。

申请组建校属科研机构的,由申请者提交申请报告并填报《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人文社科研究机构申报书》和《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申报书》,并附上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论证,送人事处会签,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望各教学单位积极组织申请建立科研机构。

联系电话:8210885

联系人:肖利平

邮 箱:38910097 @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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