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我院决策科学民主、执行规范有序、监督及时有力、权力正确行使,特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学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2)学院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学院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包括学院总体发展目标、办学规模、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和调整、科研规划、建设规划的制订及年度工作计划等。
(4)涉及学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包括教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等。
(5)全院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6)院级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院性的奖惩事项等。
(7)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招生计划等。
(8)教师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9)重要项目建设的立项和建设,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等。
(10)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1)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
(12)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3)其它应当由学院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人员事项决策
(1)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面试、引进等事项。
(2)院教授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或调整。
(3)学院内部人员安排及调整。
(三)重要项目安排
重要项目安排主要是指5000元以上的项目开支和未列入预算资金额度在5000(含5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每年经费的预算
2、教职工交通及考勤补贴等的发放。
3、各种学生奖励经费、资助的使用和发放。
4、5000(含5000)元以上资金的使用。
5、学院财务审批施行“一支笔”原则,所有经费使用由院长审批签字(院长空缺的由副院长代)。
二、议事程序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学院党政联席会为学院“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机构。院“三重一大”事项须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章程》等有关规定,应由教授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在党政联席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教授委员会审议。
3、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党政联席会决策之前,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专项报告。
三、决策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定后,由学院党政领导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2、凡属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学院党政领导必须认真执行,个人无权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严格执行。
3、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复议,及时修正完善。经过再次决策后,执行新的决策。
四、监督检查
1、“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照院务公开原则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院“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院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机关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3、“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4、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人员可提出质询,或向上一级党委、行政、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五、责任追究
(一)决策严重失误,给国家、学校、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决策而个人决定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导致形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纪依法实行问责或追究责任。
本办法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