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专业实习(实训)教学质量标准
专业实习(实训)是学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实习(实训)分为认识实习、课程实习(实训)、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专业实习(实训)工作,提高实习(实训)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一、专业实习(实训)目的
(一)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
(二)培养学生获取信息和综合处理信息的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协作能力。
(三)巩固、深化和扩展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二、专业实习(实训)准备
(一)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专业实习(实训),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制定详实的专业实习(实训)大纲,包括实习(实训)目的、主要内容、要求、预期学习结果、课时安排、考核标准与要求等,并编制详细的实习(实训)指导书。
(二)安排专业实习(实训)教学工作时,应按要求在开始前一周填报《实习(实训)计划表》,分别由学院、教务处审核后组织实施。
(三)各学院应明确专业实习(实训)和指导教师,由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教师担任,并做好专业实习(实训)前的动员、任务安排、纪律和安全教育等工作。
(四)各学院应建立相对稳定,条件、设施能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实训)基地和场所,且制订相应的实习安全预案。
三、学生专业实习(实训)
(一)学生在实习(实训)单位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专业实习(实训)方案。
(二)学生应遵守学校及实习(实训)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擅离实习(实训)岗位,做到无安全事故发生。
(三)实习(实训)期间,学生应严格按照专业实习(实训)方案开展实习(实训)工作,做好实习(实训)日志和记录,按时完成实习(实训)作业。
四、实习(实训)指导
(一)指导教师应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和指导能力。
(二)指导教师负责全程指导实习(实训),指导学生制定实习(实训)方案。
(三)指导教师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开实习(实训)单位。
(四)指导教师要与实习(实训)单位及其指派的指导教师密切合作,共同完成实习(实训)指导工作任务。
(五)实习(实训)结束后,指导教师及时做好实习(实训)总结,收集整理实习(实训)过程、经验材料。
五、实习(实训)考核
(一)考核以学生实习(实训)实际表现为主,重点考察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一般由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实训)单位指派的指导教师共同进行。
(二)实习(实训)单位指导人员可对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出勤情况、动手能力、学习态度及理论联系实际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三)指导教师应认真批改实习(实训)报告,给出评语和成绩。
(四)依据实习(实训)大纲的考核实施细则,结合实习(实训)单位指导人员综合评价意见和指导教师实习(实训)报告成绩,由指导教师给出实习(实训)综合评定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
(五)实习(实训)考核成绩计入学籍档案。
六、实习(实训)总结
(一)实习(实训)结束时,实习(实训)学生认真进行自我小结,提交实习(实训)报告、根据各学院要求填写实习(实训)鉴定表。
(二)指导教师撰写实习(实训)总结,组织学生代表汇报并进行经验交流和总结。
(三)指导教师将实习(实训)材料按顺序进行归档,内容包括:(1)实习(实训)成绩登记表;(2) 实习(实训)成绩构成明细;(3)实习(实训)评分标准;(4)实习(实训)计划表;(5)实习(实训)总结表;(6) 个人实习(实训)报告;(7)其它材料,如实习(实训)单位评价等。
七、其它
(一)本标准适用于我校本科教学的专业实习(实训)工作,未尽事宜参见《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实习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二)本标准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专业实习(实训)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质量标准 |
权重分 |
评价 |
得分 |
A |
B |
C |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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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训准备 |
实习实训计划 |
实习(实训)大纲和实习(实训)计划详实;明确责任领导和指导教师的职责,实习(实训)任务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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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训动员 |
在实习(实训)前召开实习(实训)动员大会,明确学生实习(实训)任务、目标、要求和相关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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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训基地 |
实习(实训)基地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先进,技术力量强,管理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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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准备 |
指导教师必须提前到实习(实训)单位了解情况,掌握实习(实训)单位生产、管理的具体状况和对专业实习(实训)的要求,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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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实训 |
实习实训方案 |
实习生在实习(实训)单位和带队教师指导下制定符合实习(实训)要求的个人实习(实训)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并得到指导教师的认可;有实习(实训)日记,按时完成实习(实训)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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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训纪律 |
严格遵守实习(实训)纪律和实习(实训)单位的规章制度,不擅离实习(实训)岗位;尊重实习(实训)单位指导教师,虚心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严格按照实习(实训)计划开展实习(实训)工作,有实习小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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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训指导 |
指导活动 |
指导教师专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工作经验丰富,全程负责学生的实习(实训)活动,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帮助实习(实训)生制定实习(实训)方案,并在实习(实训)过程中根据学生的实习(实训)情况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关心实习(实训)生的思想和生活,帮助学生圆满完成专业实习(实训)任务;并及时做好实习(实训)总结,收集整理实习(实训)经验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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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纪律 |
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严于律己,妥善处理与实习(实训)单位的各种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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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评定 |
在实习(实训)单位的配合下公正、科学、准确地对实习(实训)生的实习(实训)工作做出成绩评定;考核采用五级记分制;成绩评定表等填写及时;考核成绩计入学籍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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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总结 |
学生总结 |
实习(实训)结束时,实习(实训)生认真进行自我小结,并在实习(实训)小组中进行交流。实习(实训)报告根据实习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教学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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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总结 |
实习(实训)结束后,实习(实训)指导教师需提交实习总结表交学院及教务处审核,总结客观、全面,并存档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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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 |
实习(实训)结束后,指导教师应该按照《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实习教学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实习(实训)报告批改,并将完整资料交学院归档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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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评价时分别在A、B、C、D下打“√”,然后用权重分乘系数,即得该项指标的分值;A级的系数为1、B级系数为0.8、C级系数为0.6、D级系数为0.4。(2)所有得分之和即为评价总得分,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