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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实习(实训)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6日 16:24  作者:  文章点击量: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实习(实训)教学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实习(实训)教学是高校人才培养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敬业精神,使学生认识社会、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增强劳动观念,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的实习(实训)教学工作,强化学生能力培养,提高实习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实训)教学指在校内外完成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各专业必须完成的专业教学实习实训及创新创业训练。认识实习是指在进入专业教学的前或后时间段,组织学生到专业对口的企、事业单位以现场参观、在生产岗位了解生产工艺性质的实习。生产实习是指学生到专业对口生产单位参加生产和工作的实习。毕业实习是指学生在毕业之前,学完全部课程之后到实习现场参与一定实际工作,通过综合运用全部专业知识及有关基础知识取得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基本能力,在思想上、业务上得到全面锻炼并进一步掌握专业技术的实践教学形式,通过毕业实习学生可以获得有关资料,为进行毕业设计或撰写毕业论文做好准备。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组织管理与形式

() 组织管理工作包括下达任务、制定计划、实习准备、实习组织、质量监控和总结评价等几个环节。实习教学由教务处宏观管理,各教学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 实习形式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集中实习是指由教学单位以自然班或教学班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指派教师全程现场指导的实习。分散实习是指暂不具备集中条件或不宜集中、由学生自主申请、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批的实习。分散实习应按流程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获批后实施,分散实习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 20%

() 实习安全管理实行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开展检查、监督工作,教学单位根据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管理。

第四条 教务处职责

负责实习(实训)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对实习计划及指导教师资格审查、实习过程检查、教学质量监控及提出改进意见;对学生未进行安全教育或疏于管理造成安全事故的教师,按《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对实习(实训)工作量按《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课酬。

第五条 教学单位职责

()统筹安排本单位承担的实习(实训)指导工作;

()组织编写、审定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和指导书;

()根据实习(实训)类别和教学需要,选定场地(单位)和指导教师,要求如下:

1.场地要求

1)坚持专业对口、资源匹配、适当集中、就地就近、相对稳定、便于管理的原则;

2)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实习生监管职责,在实习指导、设备使用、生产安全、食宿等方面提供方便,保障实习顺利完成;

3)能保障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工作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指导教师遴选

1)指导教师原则上应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熟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生产过程和环节等方面知识,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中级(或相当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校外实习一个自然班配备 2-3 名指导教师,校内实习一个自然班配备 1-2 个指导教师;需要增加实习指导教师的在实习安排前由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批。

() 教学单位负责人应指导、督促和检查实习工作,深入现场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至少每周检查 1 次,填写《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实践教学检查记录表》,收集《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实习教学情况信息反馈表(实习单位用表)》;

() 组织开展实习总结与质量评估工作,做好实习总结、学生实习报告、作业(作品)、实习鉴定及成绩评定等资料的归

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指导教师职责

() 在教学单位的安排与指导下,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单位具体情况,拟定实习教学计划,开展实习动员工作,提前将教学大纲和相关资料送达实习单位,落实有关事宜,确保教学质量;

() 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对违反安全规定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学生教育和处理,并及时向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上报处理情况;

() 向学生传授实习知识,指导并督促学生完成实习日志(周志)、实习笔记、作业(作品)和实习报告,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学生实习鉴定和实习总结工作,评定学生成绩,填写《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实习教师指导记录表》,完成归档工作。

第七条 学生要求

() 实习前必须按照实习指导教师的要求,认真预习必要的相关知识,明确实习的目的、意义、内容及要求,做好实习准备;实习中认真做好实习笔记、日志(周志),完成规定的实习报告和实习作品,不得免修。学生实习不合格,需要重新进行实习训练,实习经费自理;

-5-() 在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作息和请销假制度,无故旷课累计达到三日及以上者或缺课时间累计达到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实习期间对严重违纪或一再违纪屡教不改者,取消其实习资格,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 实习必须在指定场所或岗位(设备)上进行,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串岗,不允许在实习时间内离岗或做与实习无关的事情,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领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习中如遇事故,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因违章而造成仪器、设备、产品损坏及经济损失者,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外,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并按《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 校外基地建设

() 基地建设原则

1.坚持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原则,学校利用基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基地可从实习学生中选拔优秀人才,可借助学校的科研和师资力量促进单位发展;

2.坚持服务地方、产学研一体化原则,探索产教融合的实践教学改革。

() 基地建设标准

1.所选基地单位应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下运行;

2.符合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

3.基地在生产、经营、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生态方面有区域或行业代表性;

4.基地应能满足至少 10 人以上的学生进行教学实习所必需的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条件;

5.基地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专业技术职务和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管理经验的兼职指导老师,一般 10-15 名学生配备1 名指导教师。

() 基地管理

1.签订协议及挂牌。凡能承担两个以上学院专业实习的单位,由学校出面签订协议,作为校、院两级管理的实习基地,学校领导、学院负责人出席挂牌仪式。只能承担一个学院实习的单位,由学院签订协议,自行挂牌,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协议书见《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书》;

2.基地管理。各学院要加强对校外实习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习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工作;

3.基地建设评估。为确保基地支撑教育教学的效果,教务处每 2 年根据《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评估标准》对基地开展评估工作,淘汰不合格基地。

第九条 实习经费管理

() 支出原则

按培养方案计划使用、专款专用、勤俭节约原则。

() 经费标准

实习经费按照包干使用原则,四年实习费标准为理工及艺术类专业 900 /生,经管类、语言学、教育学专业 720 /生。新增加专业根据学科分类参考执行。

() 经费划拨及使用

实习经费实行学院专款专用、教务处审批监督、财务处分期划拨、经费超支不补的管理原则。根据学院各年级学生数分批划拨,由学院根据培养方案和实习项目进行统筹。学院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经费,可根据学校下拨经费总额,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各实习项目的具体额度,限额包干,年度经费结余可滚动使用,超支不补。

() 开支范围

实习基地维护费、实习教学指导教师及实习学生的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和保险费,接纳实习教学单位的实习教学管理费、参观费、聘请实习教学单位技术人员指导费

及培训课时酬金,实习教学资料费、耗材费、教学资料印刷、复印费、劳保费等。

() 报销标准

1. 指导教师费用。差旅费报销和补助按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相关规定执行,教师报销差旅费不超过学生实习总费用的 20%

2. 学生费用。交通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经济的交通方式,出行方案报备到教务处;住宿费原则上不得住酒店(宾馆),尽可能由实习单位协助解决,确需租房或自己解决住宿的,应控制费用标准。根据实际需要报销保险费。自主分散实习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凡实习不及格或因学生个人原因无法按教学计划实习的学生,费用由学生本人负担;

3. 实习单位费用。实习单位接纳实习的管理费,包括出入实习地点证件费等,按接收实习单位标准执行,以实习单位开出的发票为准。指导费及授课酬金按为 2 /·小时发放,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报销时学院应有发放说明,有讲课人签字领取费用的发放表。发放说明及发放表需学院院长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 经费办理流程

1.借款流程。教研室制定《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实习计划表》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凭《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实习计划表》借款;

2.报销流程。带队(指导)教师按财务处要求整理相关票据、填写《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实习总结表》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核凭《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实习计划表》、《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实习总结表》、《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实习经费学生报销明细表》及相关票据到财务处报账。

第十条 实习安全管理

() 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范围

教学计划中的社会调查、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教学实习、毕业实习、工程训练等,包括安全教育管理、实习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和返回学校路途安全管理及实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 职责

1.教务处职责。对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起指导、监督作用,实习期间对实习(实训)工作进行安全抽查;

2.学院职责。各学院应成立由学院负责人、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组成的实习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院学生实习安全工作的领导。学院要积极与实习单位就学生安全工作进行沟通,确保实习场所安全。组织实习学生在离校前签订《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生校外实习安全责任书》。实习期间,实习班级班主任、辅导员应进行校外实习检查,详细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协调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学生的安全和实习正常进行;

3.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负责学生实习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是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对学生开展实习前安全教育,明确安全保护要求和纪律,告知学生在实习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及必须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教育记录。指导老师应与实习(实训)单位联系人保持联系,做好学生考勤记录,按规定时间上报学院。集中实习应在实习现场进行指导,分散实习应按实习相关要求,定期检查学生到岗和实习情况,应把安全工作贯彻在实习的全过程中。对违纪学生,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立即停止其实习活动,令其返校,报学院按相关规定处理;

4.学生职责。实习学生是实习安全直接责任人,在实习时必须尊重实习单位及指导教师的管理。在实习过程中必须遵守实习单位及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确保实习过程中的自身安全,实习学生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并签订《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生校外实习安全责任书》。 在实习过程中,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三天以下由指导教师批假,三天(含三天)以上必须经实习单位同意,指导教师、学院审批。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遇到有关安全问题,应及时与实习指导老师或班主任、辅导员联系并向实习单位报告,由学院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

()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1.对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生所在学院应与实习单位积极沟通,协商处理,防范次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2.指导教师和学生如在实习期间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有关院系领导应当亲自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的结果以书面材料报教务处备案,如有必要学院联系校领导报告,教务处应向学校领导汇报;

3.如遇公共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及安全事故,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应的办法和应急处理办法程序执行。

实习教学大纲及实习指导书

第十一条 实习教学大纲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实习环节(课程)教学内容及要求的指导性文件,是进行实习教学工作的依据。凡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各类实习,都应根据教学目标的要求,制订相应的实习教学大纲。

第十二条 教务处原则上统一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指导书的格式(模板)。如有需要,教学单位可结合本学科课程的特点和教务处的格式(模板),制定本单位的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指导书格式(模板),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实习计划与实习总结

第十三条 实习计划是对组织实施实习教学所做的详细安排,在实习前由教学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教学大纲的规定填写《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实习计划表》,并经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开学第二周前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实习计划的,须由教学单位提出变更方案,说明是否改变实习方式、学时数等重大问题,报教务处批准。

第十四条 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情况填写《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实习总结表》,对实习过程进行总结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实习结束后两周内提交教务处审核。

实习成绩评定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按照成绩评定标准根据学生的实习日志(周志)、实习作业、实习报告、考查成绩、答辩成绩(针对 3 周及以上的分散实习,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学生答辩)以及纪律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第十六条 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教学单位结合课程特点,根据《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认识实习、教学实习评分标准》(模板)制定评分标准。制定评分标准原则上把握: 优秀等级须全部完成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实习报告有丰富的实际材料,并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深入地分析;考核时能圆满回答问题;无违纪现象。及格须达到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有主要的实习材料,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中能基本回答主要问题,但有某些错误。良、中等级按介于优秀和及格标准之间评定。

第十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不及格:

() 未达到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者;

() 抄袭实习成果者;

() 考核成绩不及格者;

() 实习中缺课达三分之一以上或者无故旷课三天以上者;

() 实习中严重违反实习纪律,造成严重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者。

第十八条 有以下情况者可申请学分置换。

() 置换条件: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学习,因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影响实习实训并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可根据获奖证书申请学分置换;参加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获得省级以上立项的项目组成员,在完成项目验收后可申请置换学分。以上成果需与专业结合,学院根据成果的层次及涉及的课程,1项可置换 1 门实习实训课程成绩。

() 置换标准: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创新创业学分成绩置换标准置换分数

序号 竞赛等级

负责人 其他成员

1 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 95 90

2 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一等奖以上 90 85

3 国家级优秀奖、省级二等奖 85 80

4 省级三等奖 80 75

(三)认定程序:由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同意,报创新创业中心审核通过后,由成绩评定教师根据学校制定的置换标准为学生登载成绩。

实习资料归档

第十九条 学生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整理好实习环节的教学档案,按要求将整理好的档案经教研室审核后由学院教学科研科统一管理。实习教学档案参照《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实习教学质量标准》执行,按自然班或教学班为单位归档,顺序如下:

(一)《实习成绩登记表》(系统导出)

(二)《实习成绩构成明细》(成绩评定表、考勤表作为支撑材料附后)

(三)《实习评分标准》

(四)《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实习计划表》

(五)《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实习总结表》

(六)《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实习教师指导记录表》

(七)《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生实习日志/周志》

(八)《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实习教学情况信息反馈表》

(九)《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生实习报告》(含图纸、设计、绘画作品等);教学单位应将《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实习教学大纲》、《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实习指导书》单独建档保存。学生用于置换学分的获奖证书或成果报告一并装入档案。

七附则

第二十条 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各类实习的管理实施细则或工作规范。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开始实施,(贵理工教发〔2016〕9 号)、(贵理工教发〔2016〕8 号)、(贵理工教发〔2016〕10 号)、(贵理工教发〔2015〕5 号)、(贵理工发〔2018〕14 号)文件废止。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办公室

2021 4 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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