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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九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我校自主承办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1月14日 00:00  作者:  文章点击量:

贵理工国交通[2016]1号

校直各部门、各教学(辅)单位:

接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组委会通知,第九届交流周将分为预热器、开幕期和持续期,2016年8月1日至5日在贵州省举办开幕期系列活动,预热期和持续期活动将于其他时段在各省(市、区)、港澳台和东盟国家举办。为使交流周更加符合中国与东盟教育发展需求,扩大参与度与受益面,组委会现面向各单位征集自主承办项目,通过组委会专家组评审入选的项目将纳入2016年第九届交流周平台。项目承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于2016年12月31日前在各省(市、区)、港澳台及东盟10国组织实施项目。组委会将统筹在项目策划、嘉宾邀请、对外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开幕期在贵州省举办的项目予以经费支持。现向校直各部门、各教学(辅)单位征集第九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我校自主承办项目,项目申报具体方式和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1月14日至22日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宗旨为推动中国和东盟教育人文交流合作,增进双方了解和友谊,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助推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

(二)内容紧扣助推中国—东盟教育人文交流合作,单方面校内活动不在申报之列;

(三)东盟国家、港澳台嘉宾人数须占活动总人数的1/3以上。

三、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填写《第九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项目具体方案等支撑材料于2016年1月22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电子版发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邮箱gjjlhzc@git.edu.cn。

联系人:杜玉红 陈蓝爝 电话:0851-88210521

附件:第九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申报表.doc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6年1月14日

上一条: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遴选2016年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工程类专业留学人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实际执行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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