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改革教师管理模式,充分利用校外优秀人才资源,充分发挥优秀专家、学者和杰出人才对我校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的指导、推动作用,补充高层次师资力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柔性引进原则及基本条件
遵循按需引进的原则,确保柔性引进工作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各教学单位专业、学科建设。引进对象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多年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工作能力,学术造诣较深,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已取得显著成绩,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
(二)学校学科建设所急需,对青年教师培养、教学科研工作有引领作用。
(三)学风严谨、品德良好,富有敬业与创新精神,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应岗位。
二、柔性引进的对象
A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国外著名学者。
B类:在国内外学术界具有很高学术地位的知名专家,在本研究领域取得国(境)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重要成就,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当选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
2.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
3.入选国家“千人计划”者。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5.国家三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第一获奖人。
6.“973”项目负责人。
7.国家自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
8.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C类: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教授或博士,在本学科领域有突出学术成就,可引领学校相关学科、专业方向的建设与发展。
三、柔性引进的程序
(一)由聘用单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拟聘人员简历,聘用理由,受聘人员考察情况,拟聘期限,引进方式,工作目标,待遇和报酬等,并填写《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登记表》。
(二)人事处汇总,报校领导审批。
(三)学校批准后,人事处、聘用单位与受聘人签订有关协议。
四、柔性引进方式及岗位职责
柔性引进人才聘期一般为两年,聘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服务协议书。柔性引进主要有合作引进和兼职引进两种方式。合作引进为受聘人无需到校或到校工作时间每年累计达不到三个月;兼职引进为受聘人到校开展科研及教学工作,到校兼职工作时间每年累计在三个月以上。
在聘期内,受聘人每年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论文并被SCI、EI(核心版)收录。带领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合作成功申报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合作引进人才每年到校进行相关前沿领域的学术讲座,讲座时间不少于8小时。兼职引进人才为学生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以及相关前沿领域的学术讲座。
五、柔性引进人才的待遇及发放
柔性引进人才薪酬实行年薪制,具体标准见下表(税后,单位:万元):
类 别 |
A类 |
B类 |
C类 |
合作 |
兼职 |
合作 |
兼 职 |
合作 |
兼 职 |
3个月以上 |
6个月以上 |
3个月以上 |
6个月以上 |
薪酬 |
协商确定 |
10 |
15 |
20 |
7 |
10 |
15 |
聘期结束后,受聘人的履职情况由聘用单位进行考核,科研处或教务处进行审核,人事处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科研成果奖励按《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贵理工发〔2013〕11号)第八条执行。
六、柔性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柔性引进人才受聘期间,日常管理归聘用单位负责。
(二)柔性引进人才来校工作所需的办公用房、办公用品、食宿、交通费等由聘用单位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三)柔性引进人才在协议服务期内,以我校名义承接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及专利归我校所有,受聘人员不得泄露和私自转让。
(四)聘期内,若订立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全面履行,或订立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原签订的协议中某些条款已不适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聘用协议。
七、人事处统筹协调院士柔性引进工作。学校建立院士工作站,院士工作站设在科研处。
八、附则
(一)柔性引进人才经费由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经费中列支。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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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