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吸引优秀外国留学生报考我校,进一步优化我校新生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我校决定设立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对进入我校学习的优秀外国留学生予以奖励。现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报考我校,且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外国留学生。
第三条 奖励金额
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为12000元/人/年;非学历长期汉语进修生奖学金为10000元/人/年。
第四条 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持有外国护照,身体健康,对华友好;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表现突出。
2.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1)学历教育生: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
(2)非学历教育生(长期):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申请人须为未获得其他任何奖学金资助者。
第五条 申请及评审
1.我校按照本办法“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校级评审。凡符合申请资格者,需填写《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提交申请表时应附有以下证明材料:
(1)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须经公证);
(2)成绩单复印件(须经公证);
(3)来华学习在6个月以上者(含6个月),需出具《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
3.原则上每年6月15日前,外国留学生所在学院将下一学期奖学金申请人名单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4.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根据外国留学生的成绩、综合表现等,于每年8月31日前评审推荐获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名单,并报学校审定。
5.我校每年对获得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定。获得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在学习期间如有违反中国法律、违反校纪校规等,将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第六条 我校争取到贵州省政府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项目名额后,外国留学生可申请相应的奖学金。
第七条 在我校学习的港澳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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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