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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委员会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试行)

日期:2013-07-31 浏览量: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新任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做到上任时就能严格按照有关廉政规定履行职责,用好手中的权力。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有关精神和“防范在先,关口前移”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 凡新任的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般由校纪委书记进行谈话;副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般由纪委副书记进行谈话。其形式可以是个别谈话,也可以是集体谈话。

二、 廉政谈话要向被谈话人讲明以下内容:(1)中央、贵州省和学校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基本规定;(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应承担的责任内容;(3)在履行职责和执行公务时需要注意的问题;(4)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其它要求。

三、 被谈话人在进行廉政谈话中要对带头廉洁自律,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表明态度。谈话后,校纪委将发给被谈话人《廉政准则》等党纪政纪条规及有关资料,被谈话人要认真学习,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一篇学习心得。

四、 对新任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一般在任命后及时进行。每次谈话由纪委工作人员做好谈话记录。

五、 学习心得文章和谈话记录将归入被谈话人的《廉政档案》,由校纪委保存。

六、 对新任科级干部的廉政谈话,由各处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参照本制度规定的内容进行。

七、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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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