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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07        点击: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科研启动经费的管理,充分发挥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科研启动的实际效果,建立科研与人才培养、科研与学科建设紧密结合的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启动经费,是根据学校人才引进和培养的相关规定,提供给有关人员用于开展科研工作的经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职培养取得了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在编在岗人员。学校在职培养的博士从博士学位证书上的日期起开始计算,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从到校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二章  科研启动经费的申请

 

第四条 科研启动经费的项目申报每年开展一次。申请人进校三年内可根据学校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情况,申请相应数额的科研启动经费。

第五条 资助方向重点围绕贵州省十大工业产业和十二大农业特色产业,以及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和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的“四个轮子”等贵州省重大战略及学校“十四五”规划重点领域开展研究。

第六条 申请人需填写《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及《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申请书》,明确科研启动经费所从事项目研究的意义和主要内容、研究基础、研究方法、研究计划、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成果形式以及经费预算、使用计划,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第七条 人事处会同科技处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决定资助与否及资助金额,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 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人事处报计划财务处划拨科研启动经费。

 

第三章 科研启动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九条 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应坚持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研究条件和协作条件,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十条 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管理按照《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经费的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管理制,经费支出依据《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科研经费使用与报销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科研启动经费根据项目研究计划及经费年度使用计划每年划拨一次,资助年限不超过4年,到期未使用的经费予以收回。

第十二条 科研启动经费不计入科研工作量。

第十三条 科研启动经费可用于科研业务费、学术活动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实验室改装费。劳务费不得在经费中列支。

第十四条 科研启动经费尚未结题验收的,使用人员若因个人原因在服务期未满时申请调离学校或自费出国,剩余经费全额退回学校。

 

  科研启动经费的考核和验收

第十五条 经费使用人员每年需向科技处提交科研课题进展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第十六条 经费使用人员应在科研课题完成后的一个月之内向科技处提交课题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和有关论文、成果等材料申请验收。

第十七条 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的验收由科技处、人事处以及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共同参加,以检查评估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 人事处、科技处对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加强监督与检查,对于未通过项目中期考核的人员,视具体情况给予停拨经费处理;对于未通过验收的人员,视具体情况给予暂停经费使用或终止经费资助等处理。

 第五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和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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