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4〕16号
省直各单位、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 号)、《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3]5号)精神,落实我省高层次人才各项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根据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规定,决定发放我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以下简称绿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发放流程
(一)材料提交
申请绿卡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交下列资料:
1.《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四份;
2. 申报人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专家证书、培养对象证书及聘任证明、获奖证明等材料;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供引进批复文件或者有关合同协议书;
4.申报人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照4张及同版电子照片;
5.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1份(身份证或护照或户籍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申请
申报人材料齐备的,经用人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复审,分别在《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上填报审核意见,由主管部门汇总填报《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汇总表》(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将《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汇总表》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发放
1.对可以直接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材料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对需组织评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申报A类服务绿卡的,评审材料齐备后,即时评审;申报B类服务绿卡的,评审材料齐备后,一个月集中评审一次;申报C类服务绿卡的,每季度集中评审一次。
二、各市(州)符合省A、B类《服务绿卡》发放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按上述程序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办理A、B类《服务绿卡》。
三、本通知下发后办理引进手续、符合高层次人才绿卡申领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一并提供绿卡申报材料,同时办理引进和绿卡申领手续。
四、对本通知下发前引进及本土培养、符合申报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我厅制定的工作计划按要求填报、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绿卡申领手续(见附件1)。
五、相关事项
绿卡的有效期限至2014年12月31日止。待我省高层次人才绿卡信息管理系统正式运行后,另行通知换发相应高层次人才电子介质绿卡。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一)材料受理:
省人社厅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电话:0851-6860828
(二)认定发卡:
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联系电话:0851-5837329
附件1:贵州省高层次人才申领服务绿卡工作时间安排
附件2: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
附件3: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汇总表
2014年 1 月 3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1月3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