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
目 录
1、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办理指南
2、贵州省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定服务指南
3、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服务指南
4、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落户、居留和出入境服务指南
5、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医疗待遇服务指南
6、贵州省高层次人才科研服务指南
7、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创业培训服务指南
8、贵州省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险办理服务指南
9、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购置汽车优惠服务指南
10、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服务指南
11、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指南
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办理指南
一、服务内容
《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以下简称《服务绿卡》)实行分类管理:
1、A类《服务绿卡》发放范围:引进和本土培养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
2、B类《服务绿卡》发放范围:引进和本土培养的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香江学者计划”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3至6名及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中华技能大赛优秀奖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首席科学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专家,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专家;世界500强企业高层管理人才,在贵州落地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负责人;管理期内的省核心专家。
3、C类《服务绿卡》发放范围:管理期内的省管专家,引进和本土培养的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及其他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4、柔性引进的符合A、B类《服务绿卡》发放条件的人才,每年在贵州工作3个月以上的,可相应发放A、B类《服务绿卡》。
5、各市(州)可参照本指南制定本地的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办理指南,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发放相关服务绿卡。各市(州)符合省A、B类《服务绿卡》发放条件的人才,可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办理A、B类《服务绿卡》。
6、持卡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服务。
二、办理程序
1、需办理《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用人单位核实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由行业主管部门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申报。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可以直接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认定后直接发放《服务绿卡》;对需要评审认定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及省直相关部门、相关领域专家评审认定后发放《服务绿卡》。
4、引进到我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申请办理《服务绿卡》,可由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办理引进手续时,一并申报。
5、中央在黔单位、各市(州)、企业(含非公)自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请办理《服务绿卡》,由中央在黔单位、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三、办理所需材料
1、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专家证书、培养对象证书及聘任证明、获奖证明等材料;
2、《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供引进批复文件或有关合同协议书。
四、办结时限
1、对可以直接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材料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对需组织评审的高层次人才,申报A类服务绿卡的,评审材料齐备后,即时评审;申报B类服务绿卡的,评审材料齐备后,一个月集中评审一次;申报C类服务绿卡的,每季度集中评审一次。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0851-5837329。
2、监督电话: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851-5890786,5891312。
贵州省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定服务指南
一、服务内容
1、持A、B类《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需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要考核其工作水平、能力和业绩,不受学历、资历、任职年限、论文(著)等条件的限制,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2、持C类《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需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其他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须取得相应准入资格。
4、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纳入“绿色通道”职称评审范围。
二、办理程序
1、需评定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审申请,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2、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和业绩进行客观评价和考核,对申报材料和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经公示无异议后送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进行评定。
三、办理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
4、原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资料、获奖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应的佐证材料原件。
四、办结时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般每半年组织一次评定,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评定。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0851-6828602。
2、监督电话: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851-5890786,5891312。
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服务指南
一、服务内容
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凭《服务绿卡》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特设岗位进行聘用。
二、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岗位聘用手续。
三、办理所需材料
1、《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用人单位聘岗进岗相关材料;
4、工资审批表。
四、办结时限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接到办理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材料不全的,1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及时补齐办理材料。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
2、咨询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51-5837281。
3、监督电话: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851-5890786,5891312。
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落户、居留和
出入境服务指南
一、落户
(一)服务内容
1、引进人才购买商品房的,可在商品房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落户手续;未购房的,在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可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用人单位集体户口簿的落户手续。
2、引进人才未购房、用人单位又无集体户的,可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派出所集体户口簿的落户手续。
3、具有外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愿意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先由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居留、签证手续。待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后,比照国内引进人才落户情形办理。
(二)办理程序
由落户人持有关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三)办理需交材料
1、《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
2、原籍《居民户口簿》;
3、接收单位证明;
4、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结婚证和印证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材料。
(四)办结时限
随到随办,即时办理。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单位:拟落户地派出所。
2、咨询电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0851-5904240。
3、监督电话: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851-5890786,5891312。
二、在华永久居留
(一)服务内容
公安部审核批准的外籍引进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二)办理程序
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应由申请人本人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
(三)办理所需材料
1、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复印件;
2、填写完整、准确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
3、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4张;
4、《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
5、高层次外国专家需提供外国专家证;
6、引进人才的外籍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健康证明、在外国无犯罪记录的本人书面申明;
7、引进人才未满18周岁未婚外籍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上述证明如系国外政府部门或机构出具的,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并提供中文翻译件。
(四)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天内完成审核、报批。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单位:各市(州)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2、咨询电话:贵州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0851-5904368。
3、监督电话: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851-5890786,5891312。
三、在华居留
(一)服务内容
引进的外籍人才,需在中国工作或长期居留的,可申请有效期5年内的工作类居留证件;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申请与引进人才在华居留期限一致的居留证件。
(二)办理程序
申请居留证件,应由申请人本人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
(三)办理所需材料
1、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复印件;
2、填写完整、准确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3、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一张;
4、《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
5、高层次外国专家需提供外国专家证;
6、邀请、接待单位证明函件;
7、引进人才的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出生证或者亲子关系证明或收养证明);
8、外国人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证件,还应当提交国内卫生检疫部门或县级以上卫生医疗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证实申请人未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
(四)办结时限
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单位:各市(州)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2、咨询电话:贵州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0851-5904368。
3、监督电话: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851-5890786,5891312。
四、出入境与在华停留
(一)服务内容
引进的外籍人才,需多次临时入、出境的,可申请5年有效、每次停留期不超过180天的多次R(人才类)签证;其外籍配偶及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申请相应类别和期限的签证。
(二)办理程序
申请签证,应由申请人本人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非首次入境的,可由经公安机关备案的邀请单位代办申请)。
(三)办理所需材料
1、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复印件;
2、填写完整、准确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3、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一张;
4、《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
5、邀请、接待单位证明函件。
(四)办结时限
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单位:各市(州)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2、咨询电话:贵州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0851-5904368。
3、监督电话: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851-5890786,5891312。
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医疗待遇服务指南
一、服务内容
1、持A类《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纳入省委保健办管理,医疗待遇参照我省省级保健对象的标准,所需费用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
2、持B类《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可在指定医疗机构干部保健门诊或干部综合病房进行门诊或住院治疗,其医疗待遇按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3、持C类《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管理权限,提供年度体检等服务。同时,纳入各级医保管理,其医疗待遇按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二、办理程序
高层次人才持相关资料,直接与指定服务机构联系,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服务。
三、办理所需材料
《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及本人身份证。
四、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指定服务机构:
贵州省人民医院保健办,0851-5611138;
贵州省人民医院干医科病房,0851-5623884;
贵阳医学院附院保健办,0851-6867877;
贵阳医学院附院综合病房,0851-6773875;
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院医务科,0851-5638846;
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院老干科,0851-5637183;
贵阳中医学院第二附院医务科,0851-5284822;
贵阳中医学院第二附院干部病房,0851-5557391;
贵州省人民医院南明堂机关诊所,0851-5892652;
贵阳医学院附院省政府机关门诊部,0851-6864362;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干部保健病房,0852-8608094。
2、咨询电话:省卫生厅保健处,0851-6831208,6827506。
3、监督电话: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851-5890786,5891312。
贵州省高层次人才科研服务指南
一、科研平台使用
(一)服务内容
人才需要借助省内科研平台进行资料查阅、实验和产品研发的,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可凭《服务绿卡》无偿使用相关单位的科研场地、仪器设备等。
(二)办理程序
1、由需使用仪器或文献平台的人员填写《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服务平台使用绿色通道申请表》,向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申报;
2、经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审核通过后,持签字盖章申请表格直接到仪器或平台所在单位办理仪器或平台使用手续;
3、办理仪器或平台使用手续需遵循贵州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享平台或科技文献共享使用办法。
(三)办理所需材料
1、《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服务平台使用绿色通道申请表》(一式三份);
2、《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结时限
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自接到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贵州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0851-5834948。
2、监督电话: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851-5890786,5891312。
二、科研项目绿色通道
(一)服务内容
1、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和省有关科技项目的,可凭《服务绿卡》,不受所在单位项目申报数和立项数的限制,并由省科技厅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2、对持有《服务绿卡》,未承担过省级科研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直接给予一项省科学技术基金项目资助,作为其科研启动项目。
(二)办理程序
1、高层次人才申报科技项目根据省科技厅年度计划通知进行,按所从事专业领域分别申报相应的省科技计划,由用人单位按程序负责组织申报。省科技厅统一组织评审,符合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申报国家项目的,经省科技厅组织评审,符合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对未承担过省级科研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的项目资助,由申报人员填写《贵州省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申请书》,并由用人单位按省科学技术基金申报程序统一申报。
(三)办理所需材料
1、按各类科技计划的申报指南和申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2、《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
(四)办结时限:
省科技厅相关处室自接到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经专家评审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0851-5819247;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0851-5840232;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0851-5862213;
省科技厅社会发展处,0851-5812492;
省科技厅重大专项办,0851-5877763。
2、监督电话: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851-5890786,5891312。
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创业培训服务指南
一、服务内容
我省高层次人才可免费接受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创业培训服务,根据需要可向相关部门申请为其推荐创业导师、咨询顾问及科技助手。
二、办理程序
高层次人才向工作所在地市(州)、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人才需要,为其推荐水平较高的免费的GYB、SYB创业培训服务,推荐水平较高的创业导师、咨询顾问或科技助手。所需经费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三、办理所需材料
1、需要创业培训服务的书面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
3、《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
四、办结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参加GYB、SYB创业培训,在组织齐各类人员满30人后开班。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科)、就业局。
2、咨询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0851-5837311。
3、监督电话: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851-5890786,5891312。
贵州省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险办理服务指南
一、服务内容
1、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在我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按规定参加或接续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
2、高层次人才或其配偶、适龄未就业子女需要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3、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我省学校就读的,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二、办理程序
1、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在省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及时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高层次人才或其配偶、适龄未就业子女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由高层次人才或其配偶、适龄未就业子女向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校就读需要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由就读学校统一在学校所在地的县级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
三、办理所需材料
1、高层次人才配偶、适龄未就业子女需要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提供高层次人才的《服务绿卡》、家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2、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校就读需要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提供高层次人才的《服务绿卡》、子女关系证明给学校,由学校将其与其它学生一同申报或单独申报办理。
四、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单位: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咨询电话: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办公室,0851-8655351。
3、监督电话: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851-5890786,5891312。
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购置汽车优惠
服务指南
一、服务内容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属于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回国服务的(以下简称留学人员),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属于长期来华定居专家(以下简称来华专家)的,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在购买车辆后,持相关资料到车辆登记注册地的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所在地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三、办理所需材料
1、《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
2、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
3、引进高层次人才购买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的,在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时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1)留学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教育科技部、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宣传文化部)出具的留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准购单》;
(2)来华专家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
四、办结时限
符合免税条件,且提供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免税手续。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部门:引进人才所在地县级国家税务机关或者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机关(县级国家税务机关或者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机关相关权限上归市级的,由市级国家税务机关或者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机关受理)。
2、咨询电话:12366;或省国家税务局货物与劳务税处,0851-6906128。
3、监督电话: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851-5890786,5891312。
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服务指南
一、服务内容
按照《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3]5号)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提出配偶就业安置申请,有关单位帮助协调解决。
1、对持A、B类《服务绿卡》的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根据需要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调解决。
2、对持C类《服务绿卡》的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以用人单位为主进行安置。
3、市(州)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安置,由市(州)负责解决,具体办法由市(州)参照制定。
4、引进人才配偶暂时不能安置的,两年内由引进人才所在单位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
5、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享受此安置政策。
二、办理程序
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调安置的,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方式解决。
1、原属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下同)且愿意到贵州继续从事公务员工作的:
(1)需安置到省级行政机关工作,原属副县(处)级及以上干部的,以及需安置到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及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的人员,由人才所在单位向省委组织部提出申请,由省委组织部根据其专长,以及相关单位人员编制、职位空缺和人员配备情况,按有关程序协调安置;
(2)需安置到省级行政机关工作的,由人才所在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安置申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其专长,以及相关单位人员编制、职位空缺和人员配备情况,按有关程序协调安置。
2、原属事业身份的:
(1)需安置到省级事业单位工作,原属副县(处)级及以上干部的,以及需要安置到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及工商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由人才所在单位向省委组织部提出安置申请;
(2)其他需安置到省级事业单位的,由人才所在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安置申请;
(3)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安置原则,协调确定单位接收被安置人员。接收单位及时按调配程序为其申办调配手续。
3、对原在企业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根据事业单位的需要,可通过面试、考察等形式招录到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才所在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安置申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安置原则协调确定单位,由所确定单位通过面试、考察等形式,按程序为其申办聘用手续。
4、原属工勤身份的,由人才所在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安置申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人才所在单位按程序安置到有关单位工勤岗位工作。
5、对其他尚未就业且愿意参加贵州省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可按贵州省户籍人员条件报考。
三、办理所需材料
需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调安置的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
2、结婚证书;
3、需安置人员的简历情况(含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等)及相关证书等佐证材料;
四、办结时限
引进人才配偶安置单位确定后,需向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调配手续,资料提交齐全的,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市州受理单位: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省级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851-5890786;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资源市场处,0851-5837331。
3、监督电话: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851-5890786,5891312。
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指南
一、申请转入贵州省普通高中公办学校就读
(一)服务内容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贵州省普通高中公办学校就读的,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类别相同的原则,结合本人意愿与实际情况,由其父母服务(居住)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在其服务(居住)所在县(市、区)内普通高中入学。
转入学生已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可凭转出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包括原始分数和等第),到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进行成绩认定。转入学生也可报名参加贵州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每个科目按最高的一次考试成绩认定为毕业成绩。
(二)办理程序
备齐相关材料到服务(居住)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签署转入意见,到转入学校报名并办理相关手续,并由转入学校在《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申请注册学籍,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负责审核并办理电子学籍注册。
(三)所需材料
1、《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
2、户口簿或居住证,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3、原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学介绍信,原学校学籍档案,学生的综合评定意见;
4、转入学校隶属的教育主管部门审签的转学意见。
(四)办结时限
新学期申请转入的,按照学校招生时间办结入学手续;学期期间申请转入的,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入读手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在资格齐全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单位: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2、咨询电话: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0851-5283265;
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0851-5281783。
3、监督电话: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851-5890786,5891312。
二、申请就读普通初中、小学的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
(一)服务内容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学就读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及公办幼儿园的,由其父母服务(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任何学校、部门不得收取当地政府规定以外的费用。
(二)办理程序
备齐相关材料到服务(居住)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署转(入)学意见,到转(入)学校报名并办理相关手续,并由转入学校办理电子学籍登记手续。
(三)所需材料
1、《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单位证明;
2、户口簿或居住证,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3、原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学介绍信,原学校学籍档案,学生的综合评定意见(申请就读幼儿园的不用提供)。
(四)办结时限
新学期申请转(入)学的,按照学校招生时间办结入学手续;学期期间申请转入的,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入读手续。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单位: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2、咨询电话: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0851-5283265;
省教育厅学前教育处,0851-5283067。
3、监督电话: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851-5890786,5891312。
三、申请就读民办学校
(一)服务内容
申请就读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需参加统一中考或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由其父母服务(居住)地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联系协调。申请转(入)学就读民办普通初中、小学及幼儿园的,由其父母服务(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联系协调。
(二)办理程序
备齐相关材料到学校申请就读,部分学校需要参加入学考试的,按照学校要求参加考试;学校同意录取后,到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三)所需材料
1、《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
2、户口簿或居住证,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3、原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学介绍信,原学校学籍档案,学生的综合评定意见(申请就读幼儿园的不用提供);
4、民办学校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四)办结时限
按照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及相关要求办结入学手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单位: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2、咨询电话:贵州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0851-5282517。
3、监督电话: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851-5890786,5891312。
四、申请参加普通高中入学考试
(一)服务内容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享有与贵州省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资格。
(二)办理程序
引进高层次人才为其子女申请参加普通高中入学考试的,经其服务(居住)所在市(州)的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报名资格后,按照考试流程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参加入学考试。
(三)所需材料
1、《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
2、户口簿或居住证,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3、按照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的其它报名材料。
(四)办结时限
资格齐全的情况下,教育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报名资格审定手续;报考及录取工作按照招考统一流程办理。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单位: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2、咨询电话: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0851-5283262。
3、监督电话: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851-5890786,5891312。
五、申请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考试
(一)服务内容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考试的,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63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引进人才外国籍子女报考省内高等院校的,按照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有关规定录取。
(二)办理程序
备齐相关资料并填写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印制的《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普通高考入学照顾表》(附件3)后,到其父母服务(居住)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交验材料。
(三)所需材料
1、《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
2、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子女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高层次人才子女转入我省高中就读学籍证明及高中阶段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四)办结时限
资格齐全的情况下,报考及录取工作安排招考统一流程办理。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单位: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2、咨询电话:省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0851-5952221。
3、监督电话: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851-5890786,5891312。
六、普通高校在校生申请转学到省内高校就读
(一)服务内容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普通高校申请跨省转学或省内转学的,按照同等录取批次办理转学手续。
(二)办理程序
备齐相关资料,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跨省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本省转学的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办理转学手续。
(三)所需材料
1、《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
2、用人单位的在职证明或者正在办理引进人才的相关证明;
3、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高校成绩表原件。
(四)办结时限
资格齐全的情况下,省教育厅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学审批手续。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贵州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0851-5285172。
2、监督电话: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851-5890786,589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