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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规章制度

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条例

2018年12月25日 16:26  点击:[]

    根据《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28号令)等相关要求,针对学院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条例,请遵照执行。

一、实验室的使用人需要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二、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的实际使用人(教职员工)需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实验人员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遵守并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三、实验室进行修缮改造时,须按规定向学院报送改造方案。涉及消防安全的,需要向学校保卫处报备。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监督实施,并保证修缮过程不影响其他实验室的正常使用及公共卫生。装修所产生的垃圾需及时清理,不得堆放在过道及其他公共区域。

四、学院每间实验室均需要设立实验室安全员,由实验室实际使用人担任或另行指定,并在学院登记存档。实验室安全员需要每天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并在实验室安全自查表上签名。加强高温、高压设备的管理,做好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试剂的处置与存放工作。实验室实际使用人需要每周查看实验室安全自查表并签名。

五、成立实验室安全督查员,实验室安全督查员的职责:

1)督促其所负责的团队、课题组成员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及防范工作;

2)向学院报告实验室的安全问题或隐患;

3)定期对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提交评估结果,将定期公布实验室安全检查结果

六、对发现并及时处置重大安全隐患的师生,按照学院相关制度进行奖励;对于有安全隐患的实验室,责令相关实验室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七、一旦发生事故,作为实验室的实际使用人,需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学院提交事故分析报告,详细描述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善后方案等。同时,需主动配合相关事故调查工作并如实反映情况。

八、对存在安全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室,以及发生严重事故的实验室,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有权做出如下决定:

1)暂停相关实验室的使用,直至符合整改要求;

2)暂停相关实验室责任人申报、申请各种科研课题;

3)相关实验室责任人一年内不得升职、晋级;

九、本制度由化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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