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保证仪器设备能按时维护和保养,提高其利用率,更好地促进“中心”的教学、科研和对外服务,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以适应现代化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1. 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负责全院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各实验室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大型仪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对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要做到帐、物、卡齐备,对仪器设备的维修、报废等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记录并报上级部门处理。
2. 仪器使用人员要经过严格培训,要能独立熟练地操作仪器,熟悉仪器的工作性能,工作原理。学生参加实验初次使用仪器设备时,指导实验的老师应事先讲清操作方法和操作规程,并随时给予必要的指导。
3. 仪器使用后要记录仪器的工作情况、有无异常现象发生等。仪器使用完毕后,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切断电源、热源、气源等,并做好防尘措施。
4. 不是经常使用的仪器要定期通电检查和更换防潮硅胶(硅胶发红即更换)等,并且登记备查。与仪器配套使用的电脑不得安装与仪器使用无关的软件。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要按特殊要求进行维护。
5. 主要仪器设备应制订操作规程。对违反操作规程者,工作人员均有权停止其继续使用仪器设备。
6. 所有设备要根据仪器设备及其它物资的不同要求,分别采取防火、防光、防热、防冻、防潮、防水、防尘、防锈、防震、防盗等措施,并经常检查。
7. 仪器责任人要负责仪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仪器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要办理好移交手续后才能离开。
8. 所有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发生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终止测试。按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程序申请维修。在维修期间应加禁止其他人员使用。
9. 仪器设备的借用需学院领导批准,填写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表。仪器离开、返回实验室均应通知实验员,仪器返回后,在使用前由实验员对其性能进行核查,显示满意结果方可使用。
10. 本制度由化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