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 激发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科技事业健康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 年国家主席令第 45 号)、《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 (厅字〔2016〕35 号)、《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 转化行动计划》(教技厅函〔2016〕115 号)、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 施意见》(黔府办发〔2017〕2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 贯彻落实工作》(国办发〔2018〕127 号)、《关于事业单位科研 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人社部发〔2021〕14 号)和教育部党组、贵州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等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横向项目”)是指学校通 过委托研究、合作研究、招投标等市场途径从各级党政部门、企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自然人(以下简称“委托方”)等方面获 得的,按双方合同约定进行管理的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技术 开发、技术服务、委托试制(试验)、技术咨询、中试产品(军 品)外供、社会发展及软科学咨询服务等科技活动。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学院、研究院、研究 所、实验室、中心等(以下统称“二级学院”)以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 名义对外承接的横向项目。 第四条 横向项目管理坚持合同约定、规范运行、讲究实际、 注重成效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 横向项目管理实行学校、二级学院、项目负责人三 级管理责任制。 学校授权科技处为学校获得的横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横向项目的组织、立项、结题、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合同审 批、签订等工作。 校内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设部门和二级单位不得以部 门或二级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承接横向项目合同。 第六条 二级学院是横向项目的业务管理单位,负责对横向 项目实施提供行业政策法规和技术可行性指导、运行条件支持和 过程监督。 二级学院要对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合同约定的可行性、团队 组成的科学性、合同条款的公平性,指标验收的可能性、经费预 算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作为科技处审批立项的依 据。横向项目获得立项后要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条件保障,并督 促项目负责人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按照合同的约定积极开展工作。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为横向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是学校 授权委托承担完成该横向项目的执行人,对合同签订、项目实施、 经费使用、结题验收、知识产权保护及技术保密等负全部责任。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学校在岗职工(含兼职、客座、柔性引 进的专业技术人员)。 项目负责人在调离、辞职并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的情况下, 二级学院应代表学校要求项目负责人及时和委托方沟通,就继续 由原项目负责人完成、另外指派项目负责人或终止合同等事宜签 署意见,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否则,导致发生纠纷、造成学校损 失的,学校有权向项目负责人追偿,并对其所在二级学院追责。
第三章 项目合同管理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拟定横向项目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以 下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2.合同的内容、任务、范围和要求; 3.合同实施计划、期限、地点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归属与保密责任; 5.各方风险责任的划分; 6.新增仪器设备和最终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收益 的分配;7.验收标准和方法; 8.经费数额、付款方式、经费用途范围、结算方式等; 9.解决争议的方式; 10.其它 第九条 横向项目需要第三方合作的,需在签订的横向合同 中明确约定合作单位、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进度、经费拨 付方式、考核指标、验收方式、知识产权归属、违约责任、风险 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事项。需向第三方划拨科研经费的,项目 经费到账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科研经费转拨审 批表》(附件 1),按审批表上流程办理。 第十条 横向项目委托方要求编制预算的,项目负责人必须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实际需要合理合规编 制预算。经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按照横向项目合同中约定的经 费预算执行;经费使用未设预算约定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合理 使用。 第十一条 横向项目需以投标方式获得的,应由项目负责人 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投标项目的相关情况、技术需求和成果形式、 参与投标所需要提供的文件材料等,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 院审查签章后到科技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横向项目合同原则上不得约定可以使用学校的 其他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在产品、产品包装或广告等中出 现“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监制、研制”,“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专利、科研产品”,以及使用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校名、校徽、地理标识和主要建筑 物图形等。 第十三条 横向项目合同签订程序: 1.项目负责人在承担横向项目前,应当与项目委托合作方洽 谈,了解其资信、委托合作内容、技术指标、完成具备的条件及 可能性等,并商定合同内容和条款,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填写《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审批表》(附件 2),报 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查。涉及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各类合同,必须提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中、 外文合同文本。 2.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分管科研的负责人需对横向项 目合同进行审查,并在《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审批表》 上签署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 性;项目组成员是否具有完成项目的条件和能力,经费预算和用 途是否合理合规等;本单位是否可以提供项目实施所需场地、设 备、人员等条件;外协科研单位是否必要且可行;项目成果归属 和权益分配是否合理等,并签署意见后提交科技处和学校法律顾 问审核。 3.科技处负责对合同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主体资质是否合法;合同条款是否完整;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经费使用范围是否约定;结题方 式是否明确约定;新增仪器设备和知识产权归属是否合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管辖约定是否清晰等等。 4. 50 万元(不含 50 万元)以下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作为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50-100 万元(不含 100 万元) 项目可由科技处处长作为学校法人代表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可由科技处分管校领导作为学校法 人代表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 第十四条 项目合同的变更、解除需采用书面形式,说明原 因、进展程度、经费使用情况等,并按第十三条程序审查办理变 更后的新合同或合同解除协议。 第十五条 因实施项目发生纠纷的或不能按约定履行的,学 校有权冻结其经费,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同时,项目负责 人必须负责处理纠纷带来的法律和经济问题。 第十六条 横向项目合同涉及学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时, 必须符合《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立项条件: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到 账科研经费在 10000 元以上,自然科学类项目到账科研经费在 20000 元以上。 第十八条 除合同中有约定外,凡使用横向科研经费形成的 知识产权和仪器设备的归属、转移、使用按照学校相关资产管理 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横向项目合同文本总数为对方所需份数外加学校 所需三份(项目负责人、二级学院、科技处各执 1 份)。科技处负责对存档的横向项目合同及项目信息保密,非经项目负责人同 意,一律不准借阅或外传。 第二十条 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 法》和学校制订的相关保密法规执行。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凡以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名义取得的各类横向项目经 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凭合同办理经费入账手续。 计划财务处依据每个项目合同独立建账,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 算,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十三条 横向项目经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需到计划财 务处资金管理科打印银行回执并持合同原件和相关资料到计划 财务处核算科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到科技处办理入账通知单。项目 负责人凭持合同、发票、银行回执、入账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提交 计划财务处办理入账立项手续,依法缴纳的相关税费由计划财务 处代扣代缴。横向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签批制,项目 负责人对经费收支和经费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横向项目经费使用按照与委托方合同约定的内 容开支相关费用,对于合同中没有约定开支内容的横向项目,其 支出一般包括人员费和业务费。 (一)人员费人员费是指在科研活动过程中发放给项目组成员的劳动酬 金以及支付给参与项目研发的在校学生、博士后、访问学者、柔 性引进人员和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及社会保险费补助等。项目负 责人可在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的前提下,填写《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横向 科研项目人员费发放表》(附件 3),同时附上技术合同登记证 明复印件据实发放。支出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到账经费扣除合同约 定拨付给第三方的外协费、税费和代购设备费后的 40%。 (二)业务费。业务费用包括管理费、设备费、材料费、实 验室改装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数据采集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 权事务费、外协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1.管理费。项目经费到账总额扣除合同约定拨付给第三方的 外协费、税费和代购设备费外,学校计提 3%的管理费。管理全 部拨给二级学院,统筹用于科研管理工作相关支出和科研秘书、 科研财务助理的工作补助。 2.设备费。设备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仪器设备购置或 试制、运输、安装、升级改造、租赁、维护等费用。除代购设备 外,横向科研经费购置的各类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 统一管理。 3.材料费。材料费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 辅助材料等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4.实验室改装费。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各项费用。 5.测试化验加工费。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支 付给校外及校内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试验用零部件加工等 费用。 6.燃料动力费。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相关仪器设 备、专用科研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 7.差旅费。差旅费指在科研活动过程中研究人员及相关人员 外出开展科学实验(试验)、项目考察、技术联络、业务调研、行 业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 差旅费报销按学校科研项目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8.会议费。会议费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技术研 讨、座谈咨询、协调任务及项目评审、评价等而主办的科研业务 会议发生的相关费用。 会议费报销按学校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9.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 中科研人员赴国外、港澳台地区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横 向项目因研究需要出国(境)的,按照学校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 时出国管理相关规定,须履行审批程序,其出国批次、团组人数、 在外停留天数根据需要安排。 10.数据采集费。数据采集费指在科研活动过程中开展问卷 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发生的与数据采集直接相关的 各类费用。11.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主要指在科研活 动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图书资料费、印刷费、专用软件购 置费、文献检索费、邮电费、通讯费、专利申请费及维护费和其 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12.外协费。主要指项目委托研究开发、技术服务等外协合 作费用,应由科技处按规定签订外协技术合同。支付外协合作费 时,须提供外协合作合同。合作(外协)单位是公司、企业的, 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合作(外协)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 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应提供收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资 料。 在办理科研经费外拨时应填写外拨经费单,外拨经费单包括 合作(外协)单位名称、外拨经费金额、非关联关系声明等,外 拨经费单需经科技处和计划财务处共同审批,项目负责人应对合 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13.专家咨询费。专家咨询费是指在科研活动过程中支付给 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 发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发放按照不超过 5000 元/人.天的标准执行。 14.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指在科研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 费用以外的其他与项目开展相关的费用,包括税费、科研办公用 品费、科研劳保用品费、汽车租赁费、房屋租赁费等资源占用费、水电费、车用燃料费等。根据实际需要,不超过合同总额 5%的 项目经费可用于开支科研活动接待的餐叙费,但每次接待中人均 消费不得超过 300 元,凭发票和就餐人员名单,并填写餐费报销 单(附件 4)报销。 15.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支出和经过技术合同认 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 均不占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第二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采购试验物资和实 验仪器设备,直接委托第三方开展分析测试、零部件加工、专业 咨询、数据及资料采集等外协科技服务;未通过合同或补充协议 约定的,按照《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实施细则》 执行。采购过程实行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三人责任制,入库 过程实行验收人、保管人、领用人三人责任制,认真作好过程备 查记录。其中:单笔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含 20 万元)的采购由项 目负责人审批;单笔金额 20 万以上的采购,由项目负责人提出, 由项目归属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批。上述合同,均不得再与委托学 校横向项目的委托方签订。 第二十六条 横向项目经费的支出,应与委托的科研任务具 有相关性,不得将无关的支出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严禁以任何方 式挪用、侵占、套取项目经费。 横向项目经费严禁用于以下支出:不得开支旅游、休闲、娱 乐等活动以及其他福利性消费支出(含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方式);不得开支礼品、烟酒以及与项目研究无关的接待费用;不 得开支非学校车辆的年检费、保险费、路桥年费等规费支出;不 得用于缴纳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
第五章 结题及结余管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横向合同的约定,按期进行 项目结题。凡经科技处签订的横向项目合同,合同期满都必须根 据项目运行情况办理结题、终止、变更、延期或补充等手续,并 根据需要主动接受审计。 第二十八条 横向项目结题前应清理并结清应收、应付等往 来账款和其它未了事宜。 第二十九条 横向项目结题:经过委托方认可为委托任务完 成的横向项目,视为结题,由项目负责人在科技处网页下载《贵 州理工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 5),并办理结题 手续;与委托方有结题方式约定的横向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方式 进行结题,并由二级学院审查后报科技处备案。未约定但符合以 下条件之一,即视为结题: 1. 已由甲乙双方组织专家通过验收、论证、鉴定或评价; 2. 委托方出具合同完成证明材料的; 3. 合同任务未完成,甲乙双方同意签署合同终止协议的。 均报科技处备案作结题处理。 4. 合同执行期结束,合同约定的科研任务已完成,因委托方原因导致项目未能在合同有效期内正常验收的,由项目负责人 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技处审核,可予以结题。 第三十条 横向项目结题后经过财务确认的所剩经费为结余 经费。结题手续办理结束后,项目组可自主分配发放结余经费作 为科研绩效,项目负责人填写《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横向科研项目人员 费发放表》(附件 3)后,同时附上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提 交计财处据实发放。发放绩效奖励后的结余经费转入项目负责人 课题组的横向项目经费账户管理,由项目负责人统筹使用,可以 用于科研项目后续研究及应用推广、自选科研项目的研究、新科 研项目的调研与申报、参与科研活动人员的劳动报酬和培训、不 足经费的补充等。也可以根据项目负责人意愿由学校使用。 第三十一条 横向项目合同可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 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 号)规定到上级科技主管部门 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横向项目属于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项目合同被 认定登记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的,可根据促进 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税收减免。 项目负责人填写《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 个人所得税备案表》(附件 6),连同《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横向科研 项目人员费发放表》(附件 3)和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 计财处,从项目结余经费中给予项目参与人现金奖励。奖金计入 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 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横向项目不属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从项目经费中提取的 人员绩效支出,应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分配,纳入单位绩效 工资总量管理。
第六章 风险责任
第三十二条 项目研发确因各种原因失败、无法通过验收结 题等情况而引发纠纷的,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向所在二级学院和科 技处报告,并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开展评估论证,实事求是地和委 托方协商解决,确需进行仲裁和诉讼的,要解决依法维护学校权 益。反之,由于项目负责人不负责任等主观原因造成的学校损失, 学校可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在横向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对出现违纪 违规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追责和问责,涉嫌违纪 违法的,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 凡违反本办法,侵犯学校权益、破坏学校声誉、 造成经济损失的,项目所在二级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行政 和经济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019 年 12 月发布的《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贵理工 发〔 2019〕 203 号)同步废止。 第三十六条 凡以往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 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件:1.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科研经费转拨审批表 2.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审批表 3.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横向科研项目人员费发放表 4.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横向科研项目餐费报销单 5.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横向项目结题申请书 6.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 得税备案表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办公室 2021 年 11 月 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