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党委组织部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 为增强部门全体人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转变工作作风,更好为全校师生服务,结合部门实际,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或负责协调、联系相关科室办理服务对象所要求办理的各类事项,负责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类问题,并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的行政管理制度。
第三条 首问责任制适用于部门全体工作人员。首问责任人接待服务对象时,要做到热情主动、办事文明、服务规范、及时高效。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1.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宜,首问责任人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2.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但相关人员不在,应提供姓名及联系方式给服务对象。
3.属于其他科室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告之相关科室及联系方式,必要时亲自引领前往。若相关科室因事无人在岗,首问责任人须代为接收,做好登记,负责转办。
4.不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解释和说明,并告知服务对象具体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5.属于反映情况或投诉举报的,首问责任人应对相关信息进行登记,交由相关责任部门(科室)处理,责任部门(科室)应将重要事项处理结果反馈首问责任人。
第五条 若遇重大或紧急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六条 首问负责人的责任追究。“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列入部门年度考核。违反首问负责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究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首问责任人没有及时办理或解答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2.首问责任人没有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
3.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
4.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
5.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不文明语言;
6.借办事之机吃拿卡要或变相吃拿卡要;
7.违反首问负责制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 部门将结合年度考核,对首问负责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