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党委组织部限时办结制(试行)
第一条 为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与质量,切实提升服务水平,推进科学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结合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组织部全体人员。
第三条 限时办结制适用范围:属于组织部办理的各类服务事项、审批审核事项、公文办理事项、请示答复事项及其它需要办理的事项。
第四条 限时办结制坚持依法、公正、便捷、高效、务实的原则。
第五条 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受理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项;热情主动的接待前来办事的人员,做到各项工作在办理时限内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第六条 办理事项及办结时限
1、在党员发展工作中,收到基层党组织有关党员发展或转正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材料审核。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经审查符合规定的,随到随办。
3、办理干部工作变动手续,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在收到完备报批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审查,在收到手续完备的报批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7个工作日内办结。
3、办理各类督办件、批办件和特急件等已明确办理时限的公文或事项,按要求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4、对各学院、部门有关政策性、业务性问题的来文来电请示,所请示问题清楚具体,政策有明确依据的,立即答复;需要由部内研究答复的,由相关科室研究提出建议报部务会议或部门领导审定后答复,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情况复杂,确实一时办结不了的,最大限度地压缩办结时限,并做好解释工作;需要向省委组织部请示的,及时请示后答复。
5、对校外来函、来信需要办理的事项,在收到后1个工作日内呈送给领导批示,根据领导拟办签批意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办理。如不属于本科室的业务范围,应在当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6、其它需要办理的事项,凡是符合规定的,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理。
第七条 对上述事项的办理时限,上级有特殊要求或规定的,按上级要求和规定执行。
第八条 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在15个工作日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
第九条 各科室工作人员对本科室实施限时办结制工作负具体责任。工作人员要自觉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报告部门领导或有关同志,并以留言等方式实行告知。
第十条 党委组织部竭诚欢迎全校各部门、广大师生员工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