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 本站首页 | 学院概况 | 新闻在线 | 学生组织 | 创新创业训练基地 | 创新创业教育微课 | 项目培育 | 成果展示 | 文件下载 

动态
关于举办贵州理工... 2023-05-07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创新... 2019-09-04
170(附件)贵州理... 2019-05-02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生... 2018-04-23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双... 2018-04-23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双... 2018-04-23
学院文件
您的位置: 本站首页>文件下载>学院文件>正文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生修读在线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2018-04-23 20:59   审核人: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文件

贵理工发〔2016〕51 号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生修读在线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近年来,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等新型在线开放课程和学习平台在世界范围迅速兴起,给高等教育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明确了“推进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和学分管理制度创新”的重点任务,提出“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高校开展在线学习、在线学习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的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习过程认定”。为激发本校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拓展教学时空,促进全球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在本校的实际应用,规范学生修读在线开放课程的学分认定工作,现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课程范围

自2016-2017学年开始,允许学生自主修读在线开放课程,并认定学分。可进行学分认定的课程范围分为两类:

1.经教务处认定的在线课程平台上获得证书的课程。

现阶段认定的国内在线课程平台有:学堂在线、爱课程、中国大学MOOC、好大学在线;国外网络课程平台有:Coursera与Udacity和edX。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增加认定网络课程平台。

2.由学校组织统一报名的在线课程。二、学分认定原则

1.除学校指定的通识类必修课程外,原则上其他课程均以通识类选修课程给予学分认定和成绩评定。

2.在指定平台上修读的由985或211高校或国外知名高校开设的学科平台课程、专业课程,可参照教务处关于印发《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本科交换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贵理工教发〔2016〕3号)进行校际课程学分认定。

三、学分认定标准

1.学校指定的通识类必修课程,执行学校统一规定的学分;

2.其他在线课程以提供的网络视频小时数折合计算学

分数,每16-18 小时折合 1 学分,通识类选修课程学分每门

课程不得超过3学分;由高校开设的课程根据本校学分计算规定折合计算学分。

四、学分认定流程

1.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课程的学分认定流程:

由平台直接向教务处提供修读学生成绩清单,由教务处统一进行成绩登记,相关资料由教务处存档。

2.其他课程学分认定流程:

获得平台课程修读证书的学生持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自主修读在线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附件),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课程、学分、成绩登记及申请材料的存档。

3.在线课程学分认定工作在每学期第19-20周内进行。五、成绩评定

以百分制进行成绩评定。等级制评分折合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五级记分制

等级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折合

百分制成绩

95

85

75

65

/

2.二级记分制

等级

通过

不通过

折合百分制成绩

80

/

六、此办法自2016年4月7日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办公室2016年4月6日印发 

附件: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自主修读在线课程学分认定表

学生姓名


学号


班级


所在学院


在线课程名称


修读时间

年月至年月

学时、学分

或视频时长

学时:

学分:

视频时长:小时

在线课程平台

名称及网址


已取得的修读

证 明 材 料


申请认定课程学分及成绩

o通识类选修课程模块课程,学分,成绩。

o修读的课程为大学在线开设的o专业课程o学科平台课程, 申请兑换课程名称,学分,成绩。

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科审核

已审核学生提供的课程修读证明材料,特此证明真实有效。

审核人(签名):年月日

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意见

o同意认定为“通识类选修课程”模块课程,计学分。

o经专业负责人审核,认为该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已达到本校课程要求,学分,成绩。

o不同意认定学分,原因。

学院分管院长(签名):年月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o同意认定为“通识类选修课程”模块课程,计学分。

o同意兑换课程名称,学分,成绩。

o不同意认定学分,原因。

教务处(签名):年月日

1.此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留存、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各留存一份。

2.此表必须与课程修读证明材料同时提交,方为有效,否则不受理。

关闭窗口
 
访问量人数: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创新创业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博士路

电话:0851-84728040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创新创业中心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