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行使资产所有者职能,按照“统筹配置、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基本原则,负责全校资产的统筹、协调、监管。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负责制订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采购招标)相应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对学校土地、房屋、仪器、设备、家具等各项资产做好归口分级管理的监管工作。
三、负责学校资产建账管理、产权界定、资产信息报送等工作。
四、负责学校资产的统筹配置工作。组织协调学校资产的调拨、报损、报废等事项。监督检查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五、负责按规定组织采购招标。
六、完成校党委、校行政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