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国资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全处的政治思想、行政事务、业务技术及廉政建设工作。分管招标办、综合管理科。
二、全面掌握学校国有资产的状况,参与学校国有资产规划、重大事项的论证、预算编制、综合统计报表的上报、资产清查与项目评估、产权的界定和纠纷的处理等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协调学校公用房屋归口管理工作。
四、在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采购招标日常工作,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学校采购招标相关法规。
五、按规定办理采购招标有关审批手续,按程序组织项目采购招标活动。
六、负责协调处理采购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接受招标监督小组的监督。
七、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核采购招标合同的商务条款。
八、负责国资处经费和有关经费的计划管理及审批。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加强廉政建设,自觉接受监督。。
九、负责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廉政纪律遵守执行情况。
十、加强国资处管理队伍建设,负责本部门管理队伍的建设和人员考核聘任工作。
十一、加强与校内外的联系,完成学校领导布置的其他各项任务。